教建议〔2016〕第58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门学校,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政策扶持问题
(一)坚持通过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强化农民的教育培训
自“十一五”以来,国家共实施两期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60多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近300亿元,支持了4600多所办学有特色、改革力度大、就业率高、服务能力强的中职学校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规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家始终坚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向农村、涉农专业为主的学校倾斜,推动项目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将通过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动各类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等,进一步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2016年,国家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0亿元用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供更优质、更符合农业生产实践的教育资源。
(二)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解决“谁来种地”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各地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围绕农业以及农村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等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对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2016年经费继续增加到近14亿元。为提高培训效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探索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重点面向18-45周岁之间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开展为期3年的定向培养。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创新职业农民培训财政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培训效果,增强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一批以农业生产为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将现代农民职业教育纳入国家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推进纲要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农业部等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农民接受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努力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提高基层人民群众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和具体技术、技能标准
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农业部组织编制了70种具有较强通用性和一定区域覆盖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培训规范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内容根据不同产业、工种和岗位特点,对应农时季节、对应关键技术、对应服务流程,按照模块化设计,集培训目标、主要内容和培训要求为一体,促进培训与产业、工种和岗位能力要求深度融合。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体系已初步构建,为各地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供指导、引导和服务。
二、关于建立稳定的现代农业职教师资队伍问题
(一)关于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核定教师岗位数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事业单位要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下一步,国家将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研究建立岗位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调动包括农业职业院校在内的事业单位中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职业教育院校实施绩效工资
目前,包括职业教育院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已实施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力度,指导职业教育院校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保障教职工合理工资待遇。
(三)关于打破学历、身份限制,坚持能者为师
人员交流是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岗位锻炼、提升岗位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才交流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明确提出“制定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鼓励人才有序流动”。201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聘用制度,推动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拥有更大的择岗就业、换岗谋职的自由,人员交流更加灵活高效;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公开招聘制度,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人员,可以不受身份、原就业岗位、原单位属性等限制,通过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结合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总结实践经验,着眼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人员交流的政策措施,深入推动农业职业教育人才流动工作,鼓励适度、有序地兼职,为促进人才成长、科学配置资源、推动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四)关于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
国家已经建立中专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在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进行职称评价,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改革的范围也包括职业中学。农业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以根据岗位不同参加不同系列的职称评定。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完善农业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农业职业院校教师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实践,将论文写在大地上,提高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关于进一步改进现代农业人才培训模式问题
2014年开始,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创业青年,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务农农民创业兴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目标,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顶层设计,创新项目管理。围绕新型职业农民产业需要,从政策法规等通用知识、专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规范确定内容。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提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两线开展培训。通用知识集中培训,产业技能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现场培训,辅以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等环节,确保培训实施效果。
四、关于进一步建设涉农教育培训资源问题
农业部多年来致力于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工作,依托卫星网、互联网、媒体资源库等现代媒体手段,为广大农民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教学资源与信息服务。利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广之声”、中央电视台“农广天地”栏目和地方电台电视台开始的农业科技栏目,开展农业科技普及性培训;利用互联网“农广在线”等专业网站开展农业科技在线培训和教学资源服务;利用卫星网开设“新型职业农民大讲堂”,对农民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和知识更新培训;利用移动多媒体资源库和微信公众平台,开展伴随性和快捷性的农民教育培训。
教育部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继续配合农业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研究,做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规划,调动全社会的职业教育资源,办好涉农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共同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你们对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你们的意见建议。
教育部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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