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194号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人大期间,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了人大立法规划中的重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报送了国务院法制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旨在更好地保障和推动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并主持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了修法工作。目前,我们已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本,争取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修订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落实全国人大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促进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同时,我们将依托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等,指导地方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关于优化教育布局,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
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抓体系建设,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印发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科学定位、办出特色。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本科高校相对分开,201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数达到170万人,占高职招生总量的50%。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二是抓标准建设,推动规范管理、按规律办学。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专业标准、640个中职和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等,涵盖学校、教师、招生、教学、学籍、投入等环节。开通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生一号、终身不变的学籍电子档案。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学校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三是抓办学机制,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近年来,我们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发各方面创造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二是组建62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形成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载体。三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积极开展产教对话活动,自2010年以来举办了约70次,深化了产教对接与合作。联合机械、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等行业,分类制订专项政策。四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五是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全国组建约13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指导组建了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全面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全面参与实施。为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四是抓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修订中职德育大纲、印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建立学生“文明风采”竞赛制度,研究修(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语文、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历史等课程标准,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人文素养。修订中职和高职专业目录,遴选养老服务类、健康服务类、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适应产业升级和发展要求。评选出451项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制作成视频向全国推广。公布两批共7349种“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立职业院校质量报告和就业报告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连续举办6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天津、上海开发了100个国际化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推动有色金属等行业开展试点,探索校企合作“走出去”的发展模式。
五是抓条件保障,增强职业教育持续发展能力。“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年均增长超过50%,投入约700亿元,突出建设和改革两条主线,建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专业和课程,助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走上新的台阶。建立了高职和中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西部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每年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达30万人。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入围112个县(区)。“十三五”开始以后,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不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
多年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贡献,努力引导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特别是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划部署,进一步积极营造了职教发展良好氛围。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职业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为每个人创造通过职业教育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二是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2015年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以“支撑中国制造 成就出彩人生”为主题,通过展示、交流和服务活动,使社会了解职教、体验职教、参与职教、共享职教成果。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以“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技能强国”为主题,突出开放、为民、德技并重、职普融通,持续传播职教正能量。三是搭建多种展示和宣传平台。坚持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明风采”竞赛,每两年开展一次高技能人才表彰,每次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从2008年起,每两年选拔400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从2012年开始,每次选拔500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的特殊津贴。四是加强媒体宣传。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行有力度、有深度、多维度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模范人物、典型事例、重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制播《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创新》《大国工匠》《中国大能手》等宣传节目,开展“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推广工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职教会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健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努力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使职业教育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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