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298号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2011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经验做法;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要探索有关部门通过合作共建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教育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实施了一系列教育培训项目,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目前,《农业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对农民教育培训有部分规定,但是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仍然存在培训规模小、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机制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从立法层面保障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仍显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推动和促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教育部联合农业部针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收集了一批包括美国、德国、法国、韩国、日本等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推动本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的案例,发现通过立法手段取得的效果更加明显。
近期农业部已将《职业农民促进条例》列入“十三五”立法规划,教育部也将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过程中更加关注农民教育培训问题。总之,教育部和农业部均支持对农民教育培训法相关的工作,将在未来的工作中,深入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积极与立法机关沟通,推动农民教育培训走上法制的轨道。
感谢您为农民教育培训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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