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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3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2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现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您分析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满足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建议。您的建议对于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一、关于提升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问题

  (一)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新世纪以来召开了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职业教育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初步形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教育部按照中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十一五”以来累计为国家输送了近8000万名毕业生,成为我国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来源。2015年,全国共有职业学校1.25万所,年招生949.68万人,在校生2705.31万人,共开设近千个专业、近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领域。其中,中职学校1.12万所,年招生601.25万人,在校生1656.70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3.0%、41.0%;高职院校1341所,年招生348.43万人,在校生1048.61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高等教育的47.22%、39.94%。另有非学历教育注册学生5287万人。同时,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每年上亿人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高于90%;就业质量也持续向好,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持续增强。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落实国务院《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着力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政府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谋划,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推动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不断提升培养质量。

  (二)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教育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贡献,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努力引导社会转变重知识、轻技能的观念。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设立为“职业教育活动周”,为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落实中央要求,用好活动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同时,我们将加强同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用人政策,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关于校企合作的问题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发各方面创造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一些地方也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机制,建立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规章制度,如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印发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文件。二是调整重组62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形成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载体。三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积极开展产教对话活动,自2010年以来举办了约70次,深化了产教对接与合作。推动并联合机械、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等行业,分类制订专项政策。四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五是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全国组建了约13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指导组建了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全面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同时,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实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落实国务院《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研究制订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继续丰富和完善校企合作形式,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等。

  三、关于储备师资队伍的问题

  (一)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近年来,教育部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北京理工大学等9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中国铝业公司等10个全国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其中具备培养本科职教师资资格的学校有62所,引导各地建立了30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580多家教师企业实践单位,搭建1100多家用于教师培训的校企合作平台,以国家级基地为引领、省级基地为主体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各师资基地积极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活动,每年举办培训班超过500个,仅国家级基地累计培训教师就达到60多万人次。完成65家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300个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立项建设,加强实训实习设备补充,改善培养培训硬件条件;依托同济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等45家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高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开发100个本科专业中职教师专业标准,以及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以及500门核心课程、特色教材和数字化资源,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制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013年,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专业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个维度,分为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教育知识、职业背景知识、课程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实训实习组织、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15个领域,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融入标准中,细化成60条具体要求。《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突出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环节的工作有了基本原则和重要依据,对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必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下一步,教育部正在着手开发100个中职学校专业的教师专业标准,按照大类专业进一步细化对教师的具体要求,为培养理实一体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提出基本专业要求。

  (三)提高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待遇问题。2006年10月,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由国家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步率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到位;包括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多数省份已部署实施。随着绩效工资的实施,各类学校基本建立了体现学校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强化了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14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指出要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并继续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

  今后一个时期,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完善体系、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创新政策制度和保障机制,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关于“研究为企业用人松绑”的问题,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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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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