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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7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32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皖北地区职教人才培育实现由‘民工大市’向‘技工大市’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制度和政策设计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实行就业准入,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具有积极意义,是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职业院校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实行持证上岗;对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在这个过程中,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职业工种设置进行充分论证。

  二、关于加强皖北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支持安徽省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期间,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9.06亿元用于支持安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为大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保障。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校企合作空间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2016年,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65亿元支持安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安徽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发挥职业教育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导安徽省加强统筹力度,在安排项目时加大对皖北地区的倾斜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推广东西部协作办学机制,对皖北地区引入优质资源加强指导支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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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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