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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8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517号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职业学校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提高边疆地区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

  201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查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当前多地已出台或正在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将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省政府考评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检查组分赴吉林、江苏、河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新疆等8个省(区、市),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

  二、不断加大职业教育保障投入

  1. 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年均增长超过50%,投入近500亿元,突出建设和改革两条主线,建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专业和课程,助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走上新的台阶。教育部先后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建设了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00多个实训基地。完成了专业教师培训近20万人次。“十三五”开始以后,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2.推动建立生均拨款制度。为提高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水平,教育部会同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推动各地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保证职业学校获得稳定、合理的办学经费,提升办学质量。文件明确提出,地方是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引导。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通过综合奖补、专项督导等多种措施,积极引导推动地方建立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截至2015年12月,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出台了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中职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确保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3.完善资助体系。2007年实施资助政策以来,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健全。2012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调整完善中职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年限,公办学校财政补助时间由原来的2.5年调整为3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同等补助。目前,中职免学费覆盖近90%学生,19个省实现了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同时,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国中职助学金覆盖近40%学生。随着学生资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有效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4.建立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5号),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拓展职业教育资金来源渠道,除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外,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育、财政部门还出台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教育资金以及企业资金进入职业教育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支持力度,帮助职业学校尤其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三、持续推进中职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近年来,一些地方中职学校出现招生困难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适龄人口总体规模下降的因素,也有一些地方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不到位、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视不够等原因。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每年都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切实落实“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总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

  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机制,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从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投档录取等方面,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实行注册入学等灵活的招生录取办法,不断扩大中职招生范围,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范围,拓展中职学校生源。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中职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自身吸引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四、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北京理工大学等9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中国铝业公司等10个全国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引导各地建立了30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580多家教师企业实践单位,搭建起1100多家企业参与的教师培训校企合作平台。每年举办培训班超过500个,国家级基地累计培训教师达60多万人次。“十二五”期间,通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财政计划投入27亿元,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4500名教师赴德国、奥地利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截至目前,已完成近36万名教师培训任务。

  2016年5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五、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待遇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待遇问题。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义务教育学校率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到位;包括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多数省份已部署实施。随着绩效工资的实施,各类学校基本建立了体现学校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强化了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对于中西部地区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国家也出台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等,支持改善职业学校教师待遇,对提高这些地区包括中职学校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待遇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并继续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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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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