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51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期职业教育要面向‘三新’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支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方面
(一)国家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制度和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完善。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建立生均经费制度等举措,提高职业教育投入水平。2011-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总经费大幅增加,从2409亿元增至3424亿元,其中财政性经费从1460亿元增至2557亿元,职业教育已成为教育经费重点保障的领域。二是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印发专门文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高职和中职生均经费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各省(区、市)都建立了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6个省份建立了中职生均拨款制度。三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对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其中免学费已覆盖91.5%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年每生1500元提高到2000元。开通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生一号、终身不变的学籍电子档案,确保应免尽免、应助尽助。对高职学生,奖学金覆盖近30%的学生、助学金覆盖25%以上的学生。
尽管“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总经费大幅增加,但“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重”和“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均有所下滑,分别从2010年的12.31%、9.96%下降至2014年的10.44%、9.68%。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支持还需要加强。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求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一是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二是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是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四是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五是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六是要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把“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作为“增强办学活力”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支持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接了“开展建设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任务和“支持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项目,预估支持经费9975万元,计划建设97个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汇集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充分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
二、关于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方面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一直注重发挥行业企业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依托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了62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开展产教对话,行业在促进产教融合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二是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出台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集团化办学模式。目前,全国已建成职教集团超过1000个,覆盖60%以上的职业学校,吸引了3万多家企业参与。三是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打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共享通道。四是积极探索订单培养、校中厂、厂中校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模式,校企共同育人扎实推进。五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部署165家单位探索“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促进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六是积极推动全国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保监会在职业院校中推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已经基本建立起覆盖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实习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教育部委托风险管理顾问建立了“教育风险管理”微信平台,已编写发布安全和风险管理提示68个,警示案例75则;委托职业院校和相关公司制作警示案例Flash安全动漫20个,发布在教育部官网上,并做成手机版向社会免费发放。委托编写出版了《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2014年度报告》。现在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职业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方面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工作。2013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强调把教育扶贫摆在扶贫开发的重要位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10项重点工作之一。文件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使片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片区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并提出了五个方面主要任务和20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全面加强基础教育方面,提出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保障移民搬迁学生就学、加强双语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鼓励教师到片区从教等措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方面,提出了发展服务片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和技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和措施;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方面,提出了提高片区高等教育质量、加大高等学校招生倾斜力度、开展高等学校定点扶贫工作等保障措施;提高学生资助水平方面,将重点健全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保证这些政策措施的稳步推进;提高教育信息化方面,主要聚焦于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当前,教育部正在着手制定《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拟通过重点完成五项任务,力争实现贫困地区“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一是夯实教育脱贫根基,主要聚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人生起点阶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特殊群体和地区等薄弱群体和领域,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未来发展奠基。二是提升教育脱贫能力,紧紧围绕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两个教育脱贫重要抓手,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会因缺少技能无法就业而陷入贫困。三是拓宽教育脱贫通道,通过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高校招生倾斜力度、完善就学就业资助政策等措施,拓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纵向流动通道,为他们改变命运、实现人生出彩创造条件。四是拓展教育脱贫空间,动员高校通过定点扶贫、对口支援等形式,在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五是集聚教育脱贫力量,从精神动力、财政支持、教育帮扶、信息技术、社会力量五个层面,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2015年6月,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提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动员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争取地方政府以及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的培训项目资金,进一步做好教育培训,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成效。
四、关于提高职业教育资金中奖励教学的占比方面
2015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学生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文件明确提出地方是建立完善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指导。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中职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支持、差异化拨款政策,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由于职业院校的管理权限主要在地方政府,教育部等部门不可能对学校教学资金的具体分配比例提出意见,只能在国家层面对在职业教育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用于引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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