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各级财政专项投入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保障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财务体制改革新要求,国家在对现有职业教育专项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不再单独对某一地区实施职业教育项目,而是按照因素法下达各省份职业教育资金总量,具体实施项目和资金安排由各省份统筹安排。教育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有关工作。
同时,今后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的专项资金将改变以往项目管理方式,实行目标管理。即中央按因素法分省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各省份根据中央下达的预算,结合自身财力确定支持方向和具体项目,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二、关于“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接受中职教育的资助政策”的建议
2012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调整完善中职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年限,公办学校财政补助时间由原来的2.5年调整为3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同等补助。目前,中职免学费覆盖近90%学生, 19个省实现了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同时,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国中职助学金覆盖近40%学生。
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文件规定,“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要求,教育部、农业部、财政部正在加紧研究新型职业农民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补贴管理办法,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助学和免学费政策,对务农农民,特别是新生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予以补助,培养高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关于“加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将农业职业院校纳入政策范围并给予相应支持,建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农业骨干学校、涉农专业和课程。农业部、教育部共同整合行业内优质资源,引导项目、资金、人才倾斜支持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县域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业远程教育,依托农广校、职业院校等筹建全国性农民学院,加快构建适应农民需求、中高职相衔接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智慧农民云平台,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打造集在线学习、移动互联服务、在线管理考核、对接农村电商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今后一个时期,将着力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同时,我们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弹性学制”的建议
关于你们的这条建议,我们已经基本落实。自2013年年初以来,教育部会同农业部,依托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全国各地中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和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总计20多所有关院校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的100多名有关专家制定了适合职业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民职业教育方案,并于2014年联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1号)(简称《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已经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分为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专业方向。专业类的内涵可以适当拓展,专业方向可以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的特点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三大类的课程设置和选择是开放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实际选择学习需要的课程,也允许各地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课程内容或增开其他课程。每门课程的学习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公共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重在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1:2)。
《培养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教育部将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发挥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作用,与农业部一起全力以赴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要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
感谢你们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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