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制定重要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健全职业教育依法行政。
1.关于修订《职业教育法》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人大期间,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了人大立法重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报送了国务院法制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立法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们已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促进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同时,我们将依托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等,指导地方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关于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育人。从实践来看,各地各部门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但企业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学校“一头热”问题还比较突出,合作不规范、影响育人效果甚至侵害学生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各方主体开展校企合作缺乏有效引导和制度保障,已有政策衔接不够、激励不足、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缺乏成本补偿机制,对学校缺乏激励措施。为此,教育部已启动了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文本起草,并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本,争取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推进颁布实施。
二、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执法监督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健全职业教育领域依法治教
为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6月组织督查组,对天津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通过督查,推动各地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决定》有关规定和政策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从职业教育战略摆位、体系建设、行业企业参与、质量提高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评估制度,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2016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并于6月组织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更加便捷,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也得到充分保证。此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积极组织研究制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标准。
今后,我们将不断健全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注重督导评估工作实效,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三、关于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职业院校章程治理体系,健全职业院校依法治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截至2015年底,已有683所高职院校章程通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完成了校内制定程序、待报送核准,初步形成了“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按照全国职教会部署,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成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依法治校的水平。
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国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健全职业教育社会监督
近年来,教育部围绕推动学校规范管理、按规律办学,坚持内涵建设和条件建设两手抓,形成了涵盖学校、教师、招生、教学、学籍、投入等环节的制度和标准。修订中职和高职专业目录,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640个中职和高职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等。会同财政部先后印发文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中职和高职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各省(区、市)都建立了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同时,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决定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印发《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推进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权,规定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为推动各项制度和标准的落实,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建设开通了职业教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逐项分解任务、分省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调度。发布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倡导践行“改变从今天开始”,推动职业学校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各项决策部署,发挥管理工作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促和公开,加大对典型做法的宣传和推广,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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