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69号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职教高考 做到因材施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新世纪以来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以下简称《规划》)。作为会议精神的集中体现,《决定》和《规划》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按照全国职教会部署,落实《决定》和《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按照类型教育的特点,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是引导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行高职院校教育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遵循依据。《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主要有三项举措:一是明确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在考试方式、内容、时间上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二是明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参考考试的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参加由省(市)或者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并注重对职业技能的考查;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使用其高中学业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是明确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意见》发布后,教育部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推动各地加快改革步伐。2015年,全国31个省份均开展了高职分类考试,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到高职招生计划数的50%,约有170万名考生通过多样化的考试录取方式升入高职院校。
三、适度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
《决定》要求:“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同时要求“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2015年6月,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明确三点意见:一是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二是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招生,要求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学前教育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在此之外新设置招生专业要认真科学论证,不宜将所有专业都面向初中毕业生不经考试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三是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有关省份要采取过渡性措施,妥善处理2015年及以前普通本科面向中职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单独招生问题,研究确定少数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确需从中职毕业生中招生的技术技能含量高和培养周期长的本科专业进行探索;根据本省份实际研究确定招生规模,招生名额应占用有关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指导有关高校针对中职学生知识结构研究制定和实施专门培养方案。2015年有64万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占到升入高职学生总数的38%。
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应继续坚持就业导向,中职毕业生升学的主渠道应是高职,升入应用型本科作为补充,是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渠道之一。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决定》,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升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进一步拓宽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考渠道。
感谢您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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