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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2号(农业水利类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109号

  您提出的“关于谁来建设未来的农村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农村地区将职业教育内容嵌入义务教育阶段

  加强劳动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当前一些地区和学校过分追求学生书本知识学习倾向的现实需要。教育部切实加强劳动教育。一是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等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劳动习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树立尊重劳动人民和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二是修订颁布《中小学生守则》(简称《守则》),对热爱劳动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三是将劳动教育、生活技能训练、勤俭节约教育纳入校外教育“蒲公英行动计划”(简称“计划”),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生参加动手实践、志愿服务、种植养殖,鼓励他们出点力、流点汗、增本领、获体验。

  《意见》《守则》和“计划”中的相关内容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农业基础知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也具有指导意义。

  二、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

  (一)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

  2011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经验做法;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2014年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职成厅〔2014〕1号,简称《培养方案》),推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

  《培养方案》规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6年弹性学制,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来分阶段学习。招生重点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

  (二)加速推进我国农民职业化进程。

  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全国100个县分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正式启动实施,试点示范范围扩大到2个省、14个市和300个示范县,围绕主导产业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的培养培训力度,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2014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突破100万人。2015年,农业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创业兴业。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培育对象的来源没有限定为出自农村,只要有志于从事现代农业发展,在农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创业人员都可成为培育对象。目前,已有一批城市中就业的白领辞职到农村创业,用先进的理念带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新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要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感谢您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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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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