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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3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开展实践实训教学政策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院校的基本办学模式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4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出台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强调把“坚持产教融合发展”作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设计了一系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点项目,如: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等,不断把校企合作引向深入。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职业院校的基本共识和普遍行动。

  二、全面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协同育人,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调整重组了62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形成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载体。二是积极开展产教对话活动,自2010年以来累计举办70余次,深化了产教对接与合作。推动并联合机械、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等行业,分类制订专项政策。三是全面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首批遴选确定163家单位探索“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促进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四是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实施。五是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成职教集团约1300个,覆盖70%以上职业院校,联系近3万家企业。六是推出了一批校企合作项目,如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项目、德玛吉数控专业领域合作项目、中德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等,引导行业领军企业投入优质资源,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近期,在教育部的支持下,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赠送价值约3.75亿元人民币的实训设备、教学资源、软件平台以及师资培训服务,与职业院校共建15个“工业机器人开放式公共实训基地”和100个“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有力促进职业院校工业机器人相关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施。

  三、推进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标准体系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教育部始终注重指导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近年来,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一是发布顶岗实习标准。2015年,组织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制定了70个专业顶岗实习标准,明确了专业(类)顶岗实习的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等。二是组织制定和发布职业院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2016年先后两批发布《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9项标准,推动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训装备标准体系。三是建设“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2014年以来,会同相关行业,积极引入企业真实案例和项目,建设了设施农业与装备、飞行器维修技术、互联网金融等85个案例库,推动学习者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

  关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加快部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人大期间,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人大立法重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报送了国务院法制办。新一届人大成立后,继续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立法重点工作之一。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担任检查组组长并主持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了修法进程。目前,已完成法律草案起草,正进一步完善相关文本,争取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修订工作。

  关于对参与职业教育企业提供财税扶持政策。现行税收政策针对职业教育实施了一系列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明确,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实现职业教育“五个对接”方面积极作为的各类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上述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原则,着眼于国家宏观产业调控导向,规定了鼓励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创业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条件,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西部大开发等各种产业或区域性优惠政策。

  关于对参与职业教育企业的金融支持。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包括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在内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5〕72号)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等创业就业领域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专利权、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业务,努力拓宽参与校企合作企业抵质押担保方式,在有效防范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更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正如建议所提,当前职业教育还存在校企合作“一冷一热”“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流于形式”等问题。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研究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参与职业教育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校企合作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你们对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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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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