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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186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49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职业院校用人权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各地要比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根据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及目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现状,各地可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同时,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今后一个时期,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完善体系、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创新政策制度和保障机制,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同时,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编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核定调研,组织研制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和配备标准,逐步缓解师资紧缺地区专业课教师编制不足的状况。

  二、关于多措并举,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技术技能人才是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支撑。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开展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养改革试点,确定了哈尔滨等15个试点城市。试点任务重点是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校企双元育人的体制机制,统筹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企业资源、学校资源以及培训资源,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探索双元培育职教模式服务本地区产业转型的有效途径。在试点组织实施中,我们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学校两个办学主体作用,坚持双主体办学、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指导,要求试点城市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明确试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激发企业参与双元培育的内在动力,探索开展双元培育的长效机制。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教育型企业支持力度的意见。下一步,将结合研究制定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工作,持续完善支持政策并推动落实。

  三、关于加大对职业院校的基本建设投入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2016年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4051.01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0%,突出建设和改革两条主线,建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专业和课程,助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走上新的台阶。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推动省级政府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建设了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00多个实训基地。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今后一个时期,将着力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继续组织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支持体系,将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院校纳入支持范围,助力东北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关于鼓励职业院校“走出去”

  我国职业教育已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稳定联系,开展了包括政策对话、项目实施、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部署,在坚持“请进来”的基础上,积极“走出去”,推动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是初步形成从点到面的工作格局。2015年,我部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明确提出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为合作国家和地区培养熟悉和认同中国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须的人才特别是技术技能人才。二是积极探索多种办学形式。总的来看,职业教育“走出去”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职业院校在国(境)外设立分部,举办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另一类是配合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为在国(境)外投资的中方企业培养培训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三是按需开展多方面教学内容。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办学,除了开展技术技能培养,还积极传播中国文化,如汉字汉语、传统中医、饮食厨艺等,促进了中外人文交流。2016年,我们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校企协同“走出去”试点,首批20余名高职学校教师赴赞比亚开展员工培训,得到驻赞企业和外方员工的高度评价;推动天津市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泰国项目已落地运转。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走出去”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联系外交部、商务部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职业院校“走出去”。二是积极推进试点。继续推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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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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