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84号
您提出的“关于“3+4”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明确“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014年6月,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明确提出:“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同时,明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注重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的规范性。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要求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有关省份要采取过渡性措施,妥善处理2015年及以前普通本科面向中职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单独招生问题,研究确定少数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确需从中职毕业生中招生的技术技能含量高和培养周期长的本科专业进行探索;根据本省份实际研究确定招生规模,招生名额应占用有关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指导有关高校针对中职学生知识结构研究制定和实施专门培养方案。有关省份招生办法要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在坚持考试招生制度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产业结构和不同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普通本科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办法。
经过多年努力,职业教育学生发展的中高职衔接“立交桥”已初步建立。中职毕业生可以通过多种通道升入普通高职院校,也可通过成人高考升入成人高职院校;普通高职院校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升入普通本科,各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可通过成人“专升本”升入成人本科;普通高职院校毕业生工作两年后,可考取硕士研究生。同时,经教育部同意,部分省份正在开展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对于本科高校面向初中毕业生的“3+4”贯通培养招生,目前国家未做制度性安排,需要从教育法律法规、职业教育定位、职业教育各阶段教育教学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整体设计等诸多方面,认真研究论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确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为加强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也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是一个重要体制创新。
今后,教育部将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同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四、优化中职教师师资结构。开展硕士层次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支持全国30多所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累计招收在职教师2万余人,培养一批硕士层次“双师型”教师,95%以上教师毕业回校后成为学校教学骨干和专业带头人。2015年,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下设“职业技术教育领域”,遴选北京理工大学等46所高校,启动实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试点,制订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从综合性高校相关专业选拔优秀毕业生,开展硕士层次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拓宽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学位渠道,引导有关高校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师培养层次,从源头上保证“双师型”教师培养质量。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制《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序列。
五、提升中高职人才系统化培养水平。《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提出,“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要在坚持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研究行业企业技术等级、产业价值链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科学确定适合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为主”,同时指出,要“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研究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鼓励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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