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102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和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招生考试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高职贯通培养取得重要进展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教育部不断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搭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提出,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逐步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6种招生形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途径。其中,中高职贯通招生包括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招生专业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2015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目录》新增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四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指导推进技术技能人才的接续培养。目前,中职专业目录正在修订,也将提供继续学习专业举例的内容。
经多年努力,目前职业教育学生发展的“立交桥”已初步建立。中职毕业生可通过多条通道升入普通高职院校,也可通过成人高考就读成人专科;普通高职院校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升入普通本科,各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可通过成人“专升本”就读成人本科;普通高职院校毕业生工作两年后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稳步推进本科院校面向中职、初中毕业生的考试招生改革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教育部等六部门编制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教发〔2014〕6号)也明确要求,“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学前教育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不宜将过多的高职教育专业直接面向初中毕业生。
2015年6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要求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有关省份要采取过渡性措施,妥善处理2015年及以前普通本科面向中职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单独招生问题,研究确定少数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确需从中职毕业生中招生的技术技能含量高和培养周期长的本科专业进行探索;根据本省份实际研究确定招生规模,招生名额应占用有关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指导有关高校针对中职学生知识结构研究制定和实施专门培养方案。有关省份招生办法要报教育部备案。
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考试招生,牵涉到考试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敏感复杂,需要认真研究高职教育的定位、招生院校类型和专业范围、考试方式方法、招生计划规模以及本科阶段教育教学等诸多方面。目前,仅批准部分省份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开设的技术技能要求高、培养周期长、确需通过分类考试办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进行试点。同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避免形成中职教育的升学导向。教育部将在坚持基本考试招生制度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产业结构和不同专业的特点,研究制定普通本科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考试招生办法。本科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的“3+4”贯通培养招生,目前国家未做制度性安排,我们将从教育法律法规、职业教育定位、职业教育各阶段教育教学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整体设计等诸多方面,认真研究论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更好地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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