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91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152号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将其列为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之一。近年来,教育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推动终身学习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各地终身学习实践取得积极成果,高校继续教育蓬勃发展,一大批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及学习型城市先后涌现,“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一、关于终身教育立法情况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将终身教育立法作为立法计划的重要项目予以考虑。从2006年起,教育部着手研究制订终身学习法,提出了初步的法律草案。2013年,教育部报送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建议中,已将终身教育法列入其中。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由于终身教育的主体涉及全民和各有关社会主体,其制度性保障的要求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主体,具有广泛性、复杂性。与其他教育法律相比,终身学习法涉及面更广、涉及主体更多,确立各主体的法定职责和各主体相互间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对打破部门和体制之间的壁垒、及资源统筹的要求非常高,制度建设的社会性更强。因此,这既是一项教育立法,同时又是超出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法律,与全民提高国民素质、形成学习型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密切相关,是国家和社会期待值都很高的立法项目。

  教育部将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终身教育制度建设成果,为终身教育立法工作做好准备。同时,在终身教育立法方面,鼓励地方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研究制定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以来,福建省、上海市、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浙江省宁波市先后分别出台了地方性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下一步教育部将及时总结推进终身教育的制度性成果,为全国终身教育立法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

  二、关于普及终身学习理念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等要求,普及终身学习理念,教育部自2005年以来连续举办了12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国参与人次已达4560多万次。“活动周”广泛传播了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载体和特色品牌,对全社会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将终身教育理念渗入各级各类教育

  在积极推进立法保障的同时,教育部高度重视将终身教育理念贯穿各级各类教育中,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在终身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有机整体。

  (一)在职业教育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各类培训达上亿人次。今后,我们还将从以下方面抓好职业培训:一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努力扩大培训对象覆盖范围。二是调整完善并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支持劳动者参加培训。三是加强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创新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在高等教育方面,教育部于2011年启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涵盖文理工农医等12个学科门类的992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及2886门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爱课程”网、网易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使普通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共享高等学校名师名课。

  (三)在研究生教育方面,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发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功能,促进我国终身教育的发展,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概念,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计划、考试录取、质量标准、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

  (四)在继续教育方面,着力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沟通衔接,服务各类社会群体。

  一是推动开放大学建设。2012年,教育部先后批复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和五所地方开放大学,2016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全面指导开放大学建设。开放大学成立5年以来,不断加强基础设施与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是推动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年3月,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号召各省教育系统、工会系统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农民工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目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会系统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出台了配套措施,为行业企业和农民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继续教育服务,受到了广泛欢迎和好评。

  三是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2016年11月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范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并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专业目录对接,从专业层面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奠定基础。

  四、关于以终身教育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推动终身学习

  2015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目前,我国以慕课为代表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大步快进,高等教育出版社“爱课程”网、“中国大学MOOC”、清华大学“学堂在线”等课程平台已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在线课程平台。这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随时随地个性化学习服务,逐步得到我国高校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同时,教育部按照《“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要求以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将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学分银行和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在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这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又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教育发展规律,抓住主要矛盾,逐一突破,稳步实施。下一步,教育部以终身教育理念为引导,不断增强教育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探索形成在终身教育体系框架下的有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全民终身学习机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日

收藏
(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