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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3105号(教育类291号)
提 案 答 复 的 函

教提案〔2017〕第2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 不断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一是推进中职学校校长培训工作。从2009年开始,教育部启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举办以提升校长改革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研修班,到目前为止已举办57期中职校长改革创新战略专题研究班,近万名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参加培训。依托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基地院校举办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2011年以来,以“国内集训+海外研修”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影子校长”培训模式,累计举办23期高级研修班,选派500多名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进行为期6个月的高级研修。2008年以来,每年至少组织一期骨干技工院校校长培训班,累计举办11期,培训1000余人次。不少西部地区骨干院校的校领导参与了以上培训。

  2015年,教育部发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提出基本要求,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等提供重要依据。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将中高职校长纳入培训范围,组织中高职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校长,采取集中面授、名校观摩、“影子”培训、专题研究等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分层分类开展不少于2周的专题研修。

  二是加强东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工作。2016年10月,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2017—2020年,东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不断深化,西部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升”的目标,并且明确“互派挂职干部”“支援方要定期选派‘1名副校级干部+3名以上中层管理干部’的管理团队,到受援方进行挂职帮扶,共同研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特色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实施适合受援方发展的学校管理制度。支援方要积极接收受援方选派的管理干部挂职交流学习,每年不少于5名。挂职时间不少于1年”。

  三是探索推行校长职级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探索校长职级制。”2017年3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目前,上海、苏州、潍坊、青岛、北京、天津等地先后开始实行校长职级制。

  二、积极推进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通过建立产教融合新平台,推进职教基础能力建设。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基础能力建设投资机制。”《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参加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30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基本形成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建设以相关各方‘利益链’为纽带,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校企双赢发展”。

  二是通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职教基础能力建设。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法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进一步细化了国办发〔2013〕96号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比较具体、完整的政策操作依据;该办法已明确要求将公共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按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对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共享型实训基地、教学资源、教学团队、信息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各地区可以在上述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政府有关职业教育服务,在确定具体购买事项时,要综合考虑社会需求、政府职责与财力许可等因素,既要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也要合理回应社会诉求,切实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是通过优化中职学校专业结构,推进职教基础能力建设。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扩大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照《办法》自主设置专业。目前,教育部正在开展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开展示范专业点遴选和建设。2014年以来,教育部公布了两批全国职业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以及健康服务类、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西部地区共有103个专业点入选,在相关专业领域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2017年,还将开展先进制造业、邮政与快递、现代旅游、现代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点遴选活动。

  三、切实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011年、2016年启动实施三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5亿元,组织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投入27亿元,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培训中职教师25万名;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近半数参培教师培训结束时取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专业课教师“双师”素质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教育部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北京理工大学等9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中国铝业公司等10个全国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引导各地建立了30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580多家教师企业实践单位,搭建1100多家用于教师培训的校企合作平台,以国家级基地为引领、省级基地为主体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二是优化设置培训项目。教育部依托同济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45家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高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开发100个本科专业中职教师专业标准,以及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以及500门核心课程、特色教材和数字化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养培训深度融合,运用数字媒体技术、VR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发数字课程、校本教材等“互联网+”形态下的教师培训资源,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提供支撑和保障。2014年以来,教育部指导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会重点面向新疆、西藏、宁夏、广西等中西部省份,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万里行”公益性培训,共举办培训50余期,参训教师1万余人,有利推进了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升。

  “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按照“示范引领、服务需求、产教融合、整体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校企双方人员交流合作等项目,完成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全员轮训,实行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机制,形成一批适应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需求的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为实施校际合作、校本研修提供支撑;实现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聘请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渠道通畅,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沟通机制,教师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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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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