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中职教育 助力农村脱贫攻坚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
一是做好中等职业教育面向贫困家庭学生的招生工作。近年来,教育部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都明确要求,为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扶贫开发部门,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并落实学校。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入学等灵活的招生录取办法,将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范围,为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提供了机会。
二是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国家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并且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2016年,共1000.5万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249.2万学生享受助学金政策。
三是实施雨露计划。2015年,教育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在全国全面推开扶贫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全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3000元左右。
四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2016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提出“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各地给予必要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补助,帮助这些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2016年7月,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力求达到每个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苦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
二、 加快发展贫困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提出,“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中西部地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将“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布局”作为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各地要从本区域出发,规划职业教育体系布局结构”“中西部地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017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共同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将“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列为攻坚重点之一,在主要目标中提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重点任务中提出“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在主要措施中提出“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建设好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三、 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2016年10月,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在中央确定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以职业教育和培训为重点,以就业脱贫为导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计划提出:东部地区省(市)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遴选国家示范和重点中职学校,兜底式支持西部地区省(区、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东部地区省(市)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提供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促进就业创业。根据当地“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产业的需求,支援方支持受援方建设2-3个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建设不少于1个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形成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建立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深化在联合招生、人才培养、课程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带动受援方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
关于你们在提案中提及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事。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法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进一步细化了国办发〔2013〕96号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比较具体、完整的政策操作依据;该办法已明确要求将公共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按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对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各地区可以在上述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政府有关职业教育服务,在确定具体购买事项时,要综合考虑社会需求、政府职责与财力许可等因素,既要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也要合理回应社会诉求,切实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继续强化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继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是推动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技能扶贫千校行动。细化政策措施,完善结对关系,在东西扶贫协作框架下,实现东部发达地区优质中职教育资源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帮扶全覆盖。
三是瞄准贫困劳动力需求,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开展高质量、针对性强的订单式技能培训,避免重复低效的培训。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 育 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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