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10号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验提升中国制造业技术人才储备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关心。您对德国“双元制”模式有深入的研究,在我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对借鉴德国经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制造业技术技能人才储备,提出了非常宝贵建议。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积极与德国合作,引进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合作,建立了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上海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和沈阳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德国派专家长驻中国深入指导,多次开展交流、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除了上海宝钢、上海大众和上汽集团外,还有一些比较成功的试点项目,比如江苏太仓、四川成都(蒲江县)等,这些地方通常是德资企业比较聚集的区域。“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1991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 2014年,教育部推出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的实践。
由于国情的不同,体制、制度的差异,德国“双元制”模式不可能在我国全盘照搬。但是,德国“双元制”模式的优点和长处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学习借鉴的重点。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包括德国“双元制”在内的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制造业技术人才储备,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一、关于在政策上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鼓励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是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为吸引企业主动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国家积极制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压力,激发企业人才培养活力。主要包括:
(一)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接收学生实习或聘用职业院校毕业生,形成任职或受雇关系,支付的各类劳动报酬等工资性支出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出经费组织优秀教师、学生考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以指定捐赠款项的用途,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依法税前扣除。
(三)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加强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为落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继续发挥国有企业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等。2016年12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举办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
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在借鉴德国双元制的基础上,我国在职业教育实践中创新产教融合机制,探索了集团化办学、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
(一)创新产教融合机制。教育部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组建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0年以来,相关行指委组织开展了90余次产教对话活动,为校企合作搭建了平台。教育部会同行业部门先后印发供销、水利、石油化工、有色、旅游、邮政、交通等多个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形成教育和行业部门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合力。
(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展学徒制试点是借鉴德国“双元制”等职业教育经验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举措。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简称《意见》),对以职业院校为主导开展的学徒制作出了具体部署。2015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了第一批163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参与企业1878家、院校370所、涉及学生36228人、专业535个。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明确提出要“支持地方和行业引导、扶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共有31个省份和34家行指委承接支持692家单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任务,预估投入52861万元。截至2016年底,共有28个省份和7家行指委启动该项试点工作,支持456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其中10个省份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833万元。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通知启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遴选工作。
(三)推动集团化办学。全国共建成职业教育集团1300多个,联系企业约2万多家,为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合作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三、关于完善职业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方评估是保证教育评估客观公正的有效方式。近年来,教育部正在通过政策保障和鼓励试点等举措推进有关工作。
(一)完善有关评估办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了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二)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教育部正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多元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院校的分类指导,发挥社会评价职业教育的作用,逐步构建政府宏观调控管理、院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多元主体“共治”、职能边界清晰的职业教育管理格局。一是分类实施院校评估。按照不同发展水平,将高职院校评估分为合格评估、保障性评估、发展性评估三种类型,使评估工作的重点更加契合被评院校当前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更好地落实“以评促进,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院校评估工作宗旨。逐步实施中职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制定要求用人单位参与,评估实施要求用人单位代表参加,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评估组织工作中的作用。二是依托行业,试点职业院校专业评估。委托代表企业的行业,从用人单位对新进员工的要求出发设计专业评估指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以公布专业分级排名、单独反馈评估报告的形式,反映用人单位对职业院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倒逼职业院校相应专业的改革与建设,提高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和实际效果。
四、关于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当前,职业院校教师确实存在大部分从学校到学校、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教育部等部门正在通过有关政策举措,推动改善这一局面。
(一)不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制度。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的要求,2011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纳入试点范围,引导和推动地方试点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另外,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体系,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安排了专项课题进行制度研究,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同济大学等相关单位按照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类联合研究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实施办法和考试大纲等,突出职教教师的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增加对新任教师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经历或职业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二)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10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明确了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保障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综合奖补项目,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地方开展职业院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工作。
(三)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011年、2016年启动实施三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投入27亿元,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国家级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培训中职教师25万名,培训高职教师20万名;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4500名教师赴德国、奥地利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近半数参培教师培训结束时取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专业课教师“双师”素质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按照“示范引领、服务需求、产教融合、整体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校企双方人员交流合作等项目,完成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轮训,实行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机制,形成一批适应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需求的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为实施校际合作、校本研修提供支撑;实现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聘请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渠道通畅,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沟通机制,教师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
五、关于强化实践性教学,提高人才的动手能力和适应性
(一)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5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指出,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二)发布70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教育部2012年公布了首批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2014年、2015年分两批公布了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2016年公布了首批涉及30个专业(类)的70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这些教学标准也进一步明确了实践性教学有关要求。
六、关于加快制造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一)发布并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中国制造2025》发布后,根据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201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接制造强国建设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提出重点提升人才服务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能力,健全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实现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战略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技术技能人才是制造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南》对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明确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支持行业组织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制定院校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企业要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并与学校共同制定实习、实践方案。发挥科技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完善制造类专业教学标准。当前,教育部正在依托机械、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一大批装备制造类、信息技术类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进一步对接,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推动制造业领域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2016年12月,教育部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签署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组织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与职业院校代表签署了校企合作意向协议,推进机械制造等国家重点行业领域深度开展校企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可喜的成绩,但职业教育体量大而不强、产教合而不深、体系不完善、吸引力较弱仍是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对优质、多层、多样职业教育的需要同职业教育发展不强不优不活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的主要矛盾。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正视职业教育面临的问题,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解决主要矛盾,加快推进现代化,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
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服务“中国制造2025”都很有价值。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有针对性地推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我国职业教育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不积极的现象,缺乏制度保障、政策引导。对此,我们正在研究起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度参与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推动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还将鼓励地方探索财政资金奖补制度,引导支持企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社会培训等,推动落实税收优惠和其他激励政策等的实施。
二是开展校企合作中,有的企业因经验不足、缺乏实质性政策支持等,积极性不高,容易导致校企合作流于形式,或不可持续。对此,我们将尝试依托行业企业协会探索研究校企合作教育企业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资质以及有关职责;依托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业内有代表企业开展一批校企企深度合作项目,扩大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校企合作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当前,虽然企业参与了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但是存在后续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评价没有跟上的问题,质量依然难以保障。对此,教育部将出台《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应主动公开,接受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并责成省级教育部门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在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过程中,将充分考虑企业和学校职责划分以及考核评价方式等内容,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积极考虑依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培养质量等内容进行客观分析,对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估。
四是针对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验、实践能力不足等现象,我们将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持续大力开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聘请企业人才进校园兼职;还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专、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引导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进学校任教。
五是为保障学生实习实践,在正在研究起草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的职责义务和鼓励政策;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实施,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研制并推动实施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的一致性、实习内容与课程设置的关联性、实习时间和教学要求的规范性,不断提升顶岗实习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感谢您对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同时真诚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教 育 部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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