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度重视开放大学建设。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和五所地方开放大学批复成立后,为切实办好开放大学,推动建设学习型社会,我部于2016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明确了开放大学的功能定位,要求开放大学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引领,树立开放、灵活、优质、便捷的办学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办学形式、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办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文件对如何办好开放大学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并要求有关地方将开放大学纳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开放大学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开放大学成立5年以来,不断加强基础设施与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2016年11月,我部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明确开放大学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自主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文件印发后,开放大学灵活设置与调整本专科专业,对于扩大开放大学办学自主权,促进开放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工作,教育部2014年委托国家开放大学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支持国家开放大学联合地方开放大学、行业企业等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为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作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部一直将终身教育立法作为立法计划的重要项目予以考虑,认为目前制定终身学习法十分必要、切实可行,需要加快予以推进。与其他教育法律相比,终身学习法涉及面更广,涉及主体更多,确立各主体的法定职责和各主体相互间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对打破部门和体制之间的壁垒、资源统筹的要求非常高,制度建设的社会性更强。因此,这既是一项教育立法,同时又是超出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法律。教育部将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终身教育制度建设的成果,为终身教育立法工作做好准备。同时,在终身教育立法方面,鼓励地方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研究制定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总结推进终身教育的制度性成果,为全国终身教育立法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