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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41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投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加大对职业院校学生就业的政策扶持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李克强总理批示强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基本民生,也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把落实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细致地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教职成〔2018〕4号),指导职业院校做好学生职业指导,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到基层和一线建功立业,积极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就业质量稳步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1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在90%以上。2017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360.63万,就业人数为347.62万,就业率为96.39%,对口就业率为72.01%。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继续加大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人才需求,面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职业院校毕业生,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二是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工作,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三是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到部队建功立业。四是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完善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鼓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工商登记、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国家、省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五是提供全方位职业指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等政策,推动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开展精准对接服务。推动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招聘信息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中小型招聘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技术技能人才事迹的宣传,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政府支持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保障政策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规定:“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在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存在简单把企业办职业院校当成“包袱”剥离的做法。2017年,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提出“继续发挥国有企业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办学主体责任,依法筹措办学经费,参照当地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保障学生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现有公共财政经费继续按原有渠道落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促进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 ”

  近年来,中央财政多措并举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在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重大政策时,均涵盖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的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助学政策。在中央财政引导和带动下,地方结合实际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性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在规范保障职业教育用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加大对包括职业教育在内国家重点发展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用地支持,予以充分保障。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政策,根据民办学校分类改革进展情况,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引导地方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和其他激励政策举措施,加强已出台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与措施的跟踪督导,大力支持和保障职业教育发展。

  三、关于政府对全国性集训基地等重点院校给予支持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改善,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学实训、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项目或基地支持力度。如您曾就读的长沙建筑工程学校,就有行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

  关于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负责包括中国集训基地建设在内的世界技能大赛相关工作,教育部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并做了大量工作。在2017年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有60%的获奖选手是职业院校师生。教育部将继续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改进扩大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基地选拔方式和选拔范围,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师生广泛参与,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申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为中国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再接再厉取得优异成绩提供有力支撑,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您作为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并在世界技能大赛上为国争光。我们为此感到自豪,同时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热爱,感谢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祝您在自己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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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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