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96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实施免费职业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精准脱贫为目标,以精神扶贫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五个一批”中的重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为更多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提供保障。
一、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力度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等6项新资助政策,完善了11项资助政策,中职资助资金80%左右用于中西部地区,并重点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学生资助力度前所未有,2017年投入超过1800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200亿元),资助学生近9600万人次。
一是建立完善资助体系。现阶段已经实现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并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此外,中央财政通过设立“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专项资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院校学生完成学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贫困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等资助政策,并重点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二是不断扩大资助范围。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已覆盖了近90%的学生,助学金覆盖30%以上的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覆盖近30%的学生,助学金覆盖25%以上的学生。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我们还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是实施职教扶贫专项行动。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目前已累计签署协作协议102份,签约率96%。推动各地全面落实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三大任务,促进西部地区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共享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广义务教育加免费中职教育的“9+3”模式,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目前合作办学跨省招生规模已达31.9万人,辐射了20多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的2000余所学校。开展滇西扶贫工作,遴选10个东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以“一对一”的方式对口帮扶滇西边境山区10州市和职业学校,目前共支援资金近1300万元,签订合作协议43份,联合招生1000余人,干部培训和交流访问1200人次。全国技工学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2017年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6.04万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生人数达12.9万人。
四是大力实施“雨露计划”。2015年,教育部联合国家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发办〔2015〕19号),在全国全面推开职业教育扶贫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全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3000元左右,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二、实行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服务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政府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法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比较具体、完整的政策操作依据,该办法已要求将公共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按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对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我们将积极推动各地在上述政策框架下,探索将职业教育服务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在确定具体购买事项时,将综合考虑社会需求、政府职责与财力许可等因素,既要防止大包大揽,也要合理回应社会诉求,切实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关于全面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教育部分别于2011年、2016年提出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因外部原因未能继续推进。2018年,该法修订工作再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配合司法部做好修法具体工作,同时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继续完善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文,全面准确反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教育思想的新要求。同时,我们将加大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开展新一轮职业教育试点试验,指导地方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制度标准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四、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就业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贫困人群就业问题,通过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完成职业教育的贫困人群和家庭实现就业。
一是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补助,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其对包括贫困人群在内的各类人群就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在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据统计,2013-2017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超过4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193.7亿元。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77.3亿元,较2017年增长6.7%,已提前下达地方预算指标313.1亿元。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培训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明确了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群体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达上亿人次。2017年,完成西藏、新疆、四省藏区、东北三省及内蒙地区4期创业师资培训工作,为东北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创业师资243名,壮大了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于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职业培训服务,在构建培训体系、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提升培训基础能力和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初步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突出重点群体,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培训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能扶贫专项培训行动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扶智和扶志力度,促进“造血”式扶贫进展,坚决从技能扶贫方面为脱贫攻坚做出贡献。指导各地科学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技能扶贫工作台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培训供给能力,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优势,提供多样化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加大地方扶能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对技能扶贫有效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进各地工作均衡发展。
六、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帮扶人员的优势资源
我们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帮扶人员的优势资源,通过开办“农民夜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提升脱贫技能和再就业能力。
一是选派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指导各地选拔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为基层输送大量优秀青年人才,在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引领群众致富、加强基层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带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截至目前,累计选聘48.9万名大学生村官,在岗大学生村官6.6万人。
二是派强管好用好第一书记。2015年,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目前,全国共选派20.6万名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广大第一书记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弘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农村文明道德风尚,在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把农村道德建设抓在手上,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例如四川省委组织部推动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开办“农民夜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学习中央扶贫政策,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进一步增强群众感恩意识、内生动力和致富本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帮扶人员的选派工作,用先进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用先进职业技能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做好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在宣传党的富民兴边政策、增进民族团结、加强社会治理、推广农业科技、带动电商扶贫、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发展经济能力和文化教育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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