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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87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3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益完善。

  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我部以此为指导,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是出台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颁布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二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建立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行业举办产教对话活动累计70多次,会同农业、交通、供销、机械、有色金属、物流、水利等行业部门和组织,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分类制订专项政策。

  三是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校企联动,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实施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基本形成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

  四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年起,教育部分两批布局了36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600多个专业点、5万余名学生(学徒)。其中政府牵头的试点19个,行业牵头的试点14个,企业牵头的试点13个,院校牵头的试点318个。现代学徒制在解决学校教育与企业用人“两张皮”的问题上进行积极探索,目前已在政策、保障、模式、机制、标准等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五是推进集团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是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目前,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近70%的职业院校。根据对16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的抽样调查统计,近5年来合作开发课程8000多门、编写教材6000多本,行业企业提供实训设备设施总值超过1500亿元、投入建设经费超过60亿元,8万多名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23万多名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

  六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高职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017年,30个省份投入11.51亿元,推动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193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投入2.39亿元,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415个,有力地支撑了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与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

  七是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自2008年起已连续举办十一届,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2018年有23个赛区、82个赛项、逾万人参赛。大赛至今形成了校赛、省(地市)赛、国赛三级大赛制度,已成为职业教育领域重要的全国性赛事。

  目前,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和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今后一个时期,我部将继续研究制定推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意见,推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案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指导的跨区域大型职业教育集团;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总结宣传典型案例。加强行指委建设,深入开展产教对话活动,指导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启动职业教育新一轮试点工作,积极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二、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指出“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提出“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中西部地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历年招生工作文件中也均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近十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比例,努力保持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部署,不断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深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中高职衔接,加强职教普教沟通,稳定和巩固职业教育规模。

  三、疏通中高职衔接“立交桥”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有利于减轻一部分学生的备考负担,有利于高等学校多样化选拔人才,也有利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一是形成多种“立交桥”衔接模式。《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明确高职院校考试招生6种途径: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目前,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考以外的考试招生途径录取的新生数已经超过总数的50%。

  二是探索综合性评价方式。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171万人,占当年高职招生计划总量的50%;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人数较2015年再增加15万人,在高职院校招生总数占比过半。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立交桥”体系,打破院校壁垒,扎实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设,实现中高职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有机衔接,畅通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实现多元录取、多样成才,让中高职“立交桥”更加畅通,为加快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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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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