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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47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51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一线产业工人待遇和地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在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工资收入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完善符合产业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二是建立企业产业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是探索产业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产业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产业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工作任务部内分工方案的函》(人社厅督〔2018〕10号),对贯彻《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拓宽高职、应用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通道

  硕士研究生招生已对高职毕业生、应用本科毕业生开放。《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第十五条(四)对考生学业水平做出了明确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创新中高职衔接、高职与应用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衔接及升学评价机制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明确要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途径目前可以包括6种: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6年,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指出要进一步发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功能,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提升在职人员在岗能力,专注专业技能的实践创新。经过多年努力,职业教育学生发展的“立交桥”已初步建立。中职毕业生可以通过多种通道升入普通高职院校,也可通过成人高考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升入普通本科,各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可通过成人“专升本”升入成人本科;普通高职院校毕业生工作两年后,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四、打造职教体系中的“北大”“清华”名校

  2015年,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优质学校建设”。坚持以示范建设引领发展,鼓励支持地方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幅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扩大实质性国际交流合作、培养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增强专业教师和毕业生在行业企业的影响力,提升学校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争创国际先进水平。2017年,已有32省份(含兵团)承接《行动计划》“优质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累积投入33.79亿元,启动建设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428个,打造高等职业教育的“排头兵”和“领头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当地离不开、行业都认可、国际能交流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为职教战线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奋进之笔,建造好职业教育强国的“样板房”,开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境界。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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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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