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38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联合相关部门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2011年10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探索有关部门通过合作共建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文件提出要探索有关部门通过合作共建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每年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00万人,实现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800万人的目标。服务现代农业和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优先扶持中等农业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好1000个涉农专业点,普遍提升农业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使其成为培养农业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13个粮食主产省、21个重点市和800个产粮大县,600个大城市郊区和蔬菜优势产区要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
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2013年1月,按照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3〕1号)要求,教育部在征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八部门同意基础上,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县引领作用,5年内创建300个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示范县创建活动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市评估-入围创建的工作程序,一大批县市区政府踊跃申报,目前已经遴选了五批261个县(市、区)入围创建名单,确定创建合格三批159个县(市、区)。教育部多次将示范县创建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指导各省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标准提出省内自我示范、全国相互示范的工作要求,组织入围创建的示范县做了多次主题各异的交流活动,对示范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共同开发了示范县展示与交流平台并与教育部网站实现对接。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 19号)提出“推动一批县(市、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层面认可。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开展,已经涌现出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典型。示范县在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成教育培训网络,协助地方培养人才,加强县级职业学校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绩。
教育部2012年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人才支撑,共同创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验区充分发挥涉农高职的引领作用,构建层次齐全的涉农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加速了中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不同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同时还探索出学历教育同涉农企业职工和农民职业培训相融合的教育培训机制,搭建了涉农技能型人才贯通培养的立交桥。
2015年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号),支持职业院校利用自身条件和教师人才优势增强社会培训功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以企业、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教育部组织高校主动服务农村振兴战略。2017年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期间,专门组织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百余支参赛团队走进延安,将激昂的青春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相结合,用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参加活动的团队对接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共签订40余项落地合作协议,帮助建档贫困户200余户,服务精准扶贫脱贫,进一步催生农村地区创新创业活力。
2018年,各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我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农业农村部等相关单位主办了福建古田的启动仪式,各地各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广泛组成“科技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等,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积极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目前已有11万个团队报名参加,参与学生超过40万人次。同时,根据专业特点和扶贫需求,跨省跨地区的扶贫项目不断涌现,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风貌。各界资源已不断整合,政府、企业、高校、媒体、社会团体等正在形成合力,共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优秀项目成效显著,如“小满粮仓”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5000余万元,其创建的“青桃云客”计划,入选陕西省十大青年扶贫工程,累计为贫困地区青年完成培训2.1万人次。
农业农村部自2014年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70.9亿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万人。工程围绕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设置培训模块和课程体系,分类型、分产业、分等级制定培训标准、开展培训。
农业农村部注意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了以农广校为基础、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五大农业职教集团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通过市场化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集中资源力量合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5年,农业农村部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印发了《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引导农民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引导已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职业农民倾斜。
二、加强多元化保障机制
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年,国务院作出决定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即公办学校的财政补助时间由原来的两年半调整为三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同等补助。2015年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高等职业教育方面,实施与普通高校相同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学生均可享受相应资助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升学且愿意从事农业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接受农业技能培训,按现行规定,不能享受上述助学政策。
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一是以地方为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二是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给予地方综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由地方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三是要求各地2017年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各省全部建立起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全部达到12000元。四是在坚持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完善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
2015年,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重点支持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级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资金统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按其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招聘符合条件劳动者成为民办职业教师,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
农业农村部近年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仅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就达到15亿元,带动省级投入资金超过5.6亿元。目前,人均补助标准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补助3000元左右,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补助标准更高。同时,大力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积极推进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建设,截至2017年底,联盟下设的五大农业职教集团已吸纳涉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500余家,有效推动集团化办学,深化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机制创新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隆平高科、新希望集团、先正达公司等众多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培育任务。
三、创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农村农业发展平台
教育部积极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务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的精神,与科技部共同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行动计划》,统筹各级教育资源,积极组织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帮助返乡农民工获得必要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尽快重返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带动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围绕创新成果开展创业活动。
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全面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一是推动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已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意见。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制订实施《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运行方案》《2017年共同推进农村创业创新重点工作》,推动26个省(区、市)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加强主体培育。从各地遴选推荐200名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推出一批优秀项目和选手,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热情。同时,对接投资机构和科研单位,帮助参赛选手获得资金、技术、市场支持。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通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推进平台建设。创建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公布了1096个园区(基地)目录,其中7家入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与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7〕3号),对园区和基地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四是举办成果展览展示等活动。2017年,分别在贵州、河南、北京、上海举办了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在苏州“首届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上,对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事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成就、“非遗”传承表演艺术等进行展览展示,营造良好氛围。
财政部通过孵化补助等方式鼓励回乡创业创新。2017年,国务院中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提出"支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政策要求,并出台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大学生回乡创业创新,可入驻孵化基地,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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