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395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应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带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现答复如下: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办好继续教育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全国老龄办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多措并举推动老年教育发展。
一是教育部积极推动全国各地深入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74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老年教育工作要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各省(区、市)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规划、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有31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不含港澳台)发布了老年教育政策,或是与老年教育相关的政策。如浙江发布了《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0号),贵州发布了《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黔委厅字〔2016〕3号),广东发布了《关于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发〔2017〕41号),山东、海南、重庆等分别发布了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福建、广西、河南、辽宁、四川等分别发布了2017-2020年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等等。
二是开展《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为客观评价《发展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2018年5月教育部委托上海老年教育研究院、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上海教育评估协会等第三方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通过开展《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更全面地了解全国各地老年教育发展情况,为下一步精准施策推动发展老年教育提供了基础情况。
三是各有关部委积极推动老年教育发展。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提出:发展老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2017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三个部门印发的《“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卫家庭发〔2017〕12号),提出“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依托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推动老年大学建设。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是在民政部备案的全国性社团,由全国老龄办业务主管,是组织全国各地老年大学(含地方老年大学协会和老年学校)开展协作与交流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为促进高校老年大学发展,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设立高校老年大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高校老年大学校际间的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开展老年教育学术、理论和教学研究;推动高校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编写、推荐及评选优秀教学大纲、教材;开展老年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截止目前,中国老年大学协会高校老年大学工作委员会有会员单位80多家。2016年,为进一步做好示范老年大学的推广工作,培育和树立一批办学规范、颇具规模,教学设施、设备现代化,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一流,在全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老年大学,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在全国推荐了176所“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并专门出台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指导性评审意见,做好“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推广工作。
五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包含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等规划内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明确了多种养老服务设施的分级配套、服务内容、建设规模和设置要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明确了养老设施用地布局和指标要求。《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明确了我国的多种形式老年人设施相应的分级配建规模、布局与选址、场地规划等要求。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牵头修订《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将结合老龄化发展状况和老年人群需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性要求,对老年教育设施作出规定。在城市,标准将遵循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的理念,提出老年教育设施宜与城市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合并设置,老年教育服务可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在基层,标准将重点落实探索养教结合的新模式,提出老年教育设施宜通过整合街道、社区配套服务资源进行设置,如在街道,可与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养老院、养护院合并设置;在社区可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合并设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
六是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力度。《发展规划》中提出“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财政部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近年来,为支持包括老年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等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符合条件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推动老年教育发展。一是关于建立健全老年教育法规制度的问题。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推进终身教育立法时,将老年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二是关于领导体制的问题。《发展规划》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老年教育领导体制。三是关于制订办学标准、完善评估体系的问题。我们正在制订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将把老年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指标体系、财政投入等问题纳入研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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