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508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中国制造2025’培养大国工匠人才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服务制造强国建设,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人才供给侧改革,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人才保障体系,以适应和满足制造强国建设战略的需求。
一、推进制造业人才发展服务制造强国战略
作为《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配套文件,201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教职成〔2016〕9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印发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2017年以来,教育部每年都牵头编制并发布《指南》的年度重点任务实施计划表,细化年度任务分工;牵头成立制造业人才发展推进工作组,积极推动任务实施。一是通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部分省市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二是引导有关院校增加制造业相关的本科和高职专业布点,稳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截至2017年,制造业相关的本科专业布点1.3万个,高职相关专业布点1.4万个,较2016年均有增加。三是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国专家3810人;支持重点领域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195个,资助经费1.36亿元;通过外专项目引进重点领域专家70人。
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门将不断健全制造业人才发展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持续统筹研究落实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人才发展重点任务。引导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将招生计划增量向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倾斜。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航空、航天、船舶等产业领域推荐启动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项目,深化产教协同育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
二、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教育部坚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要着力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明确要求: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形式主要有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六种形式。2015年以来,教育部推动约600所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累计遴选出108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进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201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171万人,占当年高职招生计划总量的50%。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人数较2015年再增加15万人,在高职院校招生总数占比过半,已成为主渠道。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国家重大工程和科技领域发展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工程博士试点工作;以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为导向,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工学博士;开展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总结评估,加快构建配套制度体系,推动高校转型改革迈向纵深。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l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作出政策部署,明确要求“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6年4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截至2018年3月,23个省(区、市)已支持建设150个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省级财政经费投入2800多万元,进一步推进了混合所有制建设,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有关政策制度落实,在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通人才发展通道、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的修订,着手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指导和推动地方职业院校探索有关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设,推动民办教育发展。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国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多措并举推动社会参与职业教育,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通过出台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行税法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明确提出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8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限额提高至8%,此项政策财税部门已经印发政策文件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吸纳学生实习的企业,还可根据规定享受其它普惠性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好税收红利,不断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制定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研究制订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通过部省共建职业教育试验区等形式,遴选10个左右省份、100个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宣传《意见》《办法》,宣传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和典型案例,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各方自觉行动。持续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研究,不断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五、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006年以来,国家投入32亿元,支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承担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师资培训基地达到96家,每年举办培训班超过500个,各省参照国家级培训相关要求累计组织培训22万名中职专业骨干教师。截至2016年底,65万余名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企业实践和省级培训,培训人数超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0%,专业课教师“双师”素质进一步提升。二是形成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中央财政已累计划拨6亿元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多数基地成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三是完善校企合作开展教师培训机制。成立北京理工大学等93个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能示范单位,引导各地成立300多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批准建立10家国家级教师企业单位,引导各地建立580多家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单位,搭建1100多家用于教师培训的校企合作平台,基本形成校企合作培训教师的良性机制。三是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2006年以来,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中央财政投入1.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面向中西部地区,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明确了兼职教师聘用条件,聘请程序,加强兼职教师组织管理,保障聘请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四是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明确“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试点等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革教师培养模式,引导有关高校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师培养层次,从源头上保证“双师型”教师培养质量。依托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设“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的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编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核定调研,组织研制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和配备标准,逐步缓解师资紧缺地区专业课教师编制不足的状况。
六、支持学校实行灵活学习制度
教育部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2017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等,明确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为职业院校自主实施弹性学制提供制度保障。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校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通过实施灵活学习制度,提高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适应性和社会需求对接度。
七、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了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定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政策。2017年,全国有1690万人次城乡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897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2万人次,创业培训219万人次,其他培训32万人次。全国总工会每年投入2000万元,命名并扶持200家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2016年各级工会组织技能培训6.5万班次,有489.9万人次参加,其中74.2万人次通过培训提升了技术等级。
同时,2011年以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持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等12个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教育部推荐的清华大学等6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年共开展岗位培训6万余人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近1.8万人次。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继续支持和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开放教育资源,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与行业企业合作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同时,还将引导职业院校积极申请其他职业培训项目,推动落实好国家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支持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将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探索并实施“学历证书+专业能力证书”的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基础上,获取专业能力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坚持需求出发、问题导向、顶层设计和融通中外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好职业院校教育、社会培训、企业培训各方面积极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重视基层和首创经验,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新制度、新模式。
八、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社会环境
国务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了五条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他们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二是提高政治待遇。包括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吸纳他们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等。三是提高经济待遇。包括鼓励企业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等。四是提高社会待遇。包括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他们稳定就业等。五是发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加强绝招、绝技、绝活宣传推广等。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在工资收入方面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二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从2015年起,国务院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活动周期间,各地各校都会开展开放校园、开放企业、为民服务等各式各样的宣传展示和交流体验活动,以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和社区群众为主体的体验参与者超过2000万人次,中央与地方主要媒体对职教活动周进行报道5000次以上。通过这些活动,着力让活动周成为社会了解职业教育、体验职业教育、共享职业教育成果的窗口。
下一步,教育部将总结各类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强化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密切跟踪《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企业家等的突出成就。加大对制造业优秀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力度,每两年表彰一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一批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
此外,教育部将加强教育督导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及《〈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国教督办〔2018〕2号)的安排,向各地派出核查组,对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劳动力总量变化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深入研究论证,适时提出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方案建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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