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50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出了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为各方主体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引导和制度保障,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颁布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二是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和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三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建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行业举办产教对话活动累计70多次,会同农业、交通、供销、机械、有色金属、物流、水利等行业部门和组织,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四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等,基本形成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五是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2018年由37家单位主办,设有23个赛区、82个赛项,逾万人参赛。六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和六部门《办法》,打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合拳”。开展大样本试点试验,推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案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指导的跨区域大型职业教育集团。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总结宣传典型案例。加强行指委建设,深入开展产教对话活动,指导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启动职业教育新一轮试点工作。积极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同时,将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校企合作有关政策制度。
二、关于拓宽招生渠道
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坚定办好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做大培训为重点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为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年来,教育部制定政策,努力引导各地保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据统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已占学生总数的10%左右,并且这个比例还在持续增加。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印发《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要求,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继续推动各地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着力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大培训规模。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健全对学前教育、护理等专业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同时,我们将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制度,为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机会。
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突出建设和改革两条主线,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建设了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00多个实训基地,完成了专业教师培训近20万人次,助推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2017年,全国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达到近3100亿元,占全部教育财政性经费的10%左右。“十三五”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187亿元,重点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
今后一个时期,将着力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健全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职业教育发挥扶贫功能,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目前,教育部正在加快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建设高水平民办职业教育提出了要求:一是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二是保障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三是明确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等学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推动落实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积极推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和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促进公办、民办职业院校在公平规则下共同发展。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加强科学管理,厘清管理职责,做好社会力量办教育的“放、管、服”工作,赋予学校应有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学校依法办学,依章运行。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