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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019号(教育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24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时代协调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国务院2014年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全国政协多次就职业教育进行专题研究。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职业教育进入“黄金时期”,基本建成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新跨越。

  一、加快构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建设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以下简称《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本科及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绘就了顶层设计蓝图。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是我国教育的重要制度设计。《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并促进普职融通,畅通人才成长立交桥。

  一是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二是重视普通教育学生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培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在“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使学生“学会独立生活,热爱劳动,具备社会适应能力”。在“课程设置”中明确“综合实践活动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强调“通过职业体验活动初步体悟个人成长与职业世界的关系,增强职业选择的能力”等。

  三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指导地方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指导地方开展五年一贯制、“3+2”等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推动有意愿、有条件的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四是明确发展专科以上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决定》指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五是明确应用技术类型高校是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载体。《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并且要“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让其“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

  六是鼓励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规划》指出,“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

  七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规划》要求,逐步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一线劳动者的比例”。

  二、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

  教育部一直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目前的建设成果包括:2个专业目录,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厅〔2010〕4号)及其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5〕10号)及其设置管理办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和410高职专业教学标准;9门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9门中职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136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以及30个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实现高职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从无到有,填补了我国职业教育史上的空白;中职专业目录、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等已经历了一轮或几轮的修订,逐步建立起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教育部将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订工作,拟于2018年年底前发布一批,进一步明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优化专业设置

  一直以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厅〔2010〕4号)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在中职和高职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中明确除国家控制的专业设置须依法经过审批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职业院校设置专业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推动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

  2014年12月,教育部委托国家开放大学承担“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项目。要求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有关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框架、分行业领域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学习成果互认联盟,以及“学分银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认证服务体系等方面建设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经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2015年,教育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成立了新一届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涉及的行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所有门类,覆盖中高职95%的专业,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行指委成立以来在“教学、实习、教材、规划、评价、人才需求、专业布局、教师队伍”等八个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指导作用。2015年,各行指委牵头组建高职专业目录修订行业专家组,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职业院校围绕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专业。2012年、2014年,相关行指委参与制订了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和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2015年以来,牵头组织完成了136个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的研制工作。2017年,教育部委托行指委启动了新一轮高职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订工作。近年来,各行指委举办了上百场次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推动形成了“行业搭台、校企唱戏”的良好局面。行指委还积极推动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行业有关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等。在参与审定7349种“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行指委指导作用,加强教材建设,及时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决定》对“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做出具体部署。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对以职业院校为主导开展的学徒制进行安排。2015年起,教育部布局了三批共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600多个专业点、5万余名学生(学徒)。试点工作按照牵头单位性质分为地市级政府牵头、行业牵头、企业牵头、职业院校牵头四种类型,鼓励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切实提高学生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解决学校教育与企业用人“两张皮”的问题。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明确提出,要“支持地方和行业引导、扶持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共有31个省份和34家行指委承接支持692家单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任务,预估投入52861万元。

  七、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工匠精神

  一是将工匠精神培育的要求融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6号)明确指出,“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是加强德育课程教学。推动各地各校开好、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德育必修课,将职业理想信念教育渗透其中,将课程作为职业院校职业理想信念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引导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l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系统谋划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2016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教育部积极推进《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的修订,并着手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若干意见》要求:一是“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二是“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三是落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提出要“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继续发挥国有企业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等。

  九、贯彻“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质量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并于当年组织开展了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深入贯彻“管办评分离”精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充分保证。近6000所中职学校和1235所高职院校参加了此次评估,民办职业院校也参与其中。通过本次评估,一是充分体现了办学规范性的要求。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设计的6个方面19项指标中,从考察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师资配备与结构、课程开设结构、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主干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等,来反映中职学校的办学能力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则从“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5个方面,提出了与办学质量直接相关的考察内容,用以反映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水平。二是特别强调了评估结果的运用,以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作用。2017年,教育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首份职业院校国家评估报告。目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启动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将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特别是民办职业院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要求,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用性。

  一是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做好修制订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和中职专业目录工作。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积极发展相关专业。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二是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

  三是完善从中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学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沟通衔接。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需求。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在职业院校探索并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培训证书相结合的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基础上,获取相应的职业培训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是将进一步把工匠精神培育的要求融入到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中,建立健全工匠文化传承创新和育人机制,引导学校探索培育工匠精神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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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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