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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905号(教育类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109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成人高等教育定位更新和功能升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明确了新时代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对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7%,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了世界中上行列。顺应新形势,为应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终身学习的需求,高等继续教育迫切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功能定位,在制度建设、质量提升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

  一、关于确立成人高等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在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明确我国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高等教育法》的表述,已将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非全日制教育纳入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

  为了加强我国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保障国民终身学习的权利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已经把《终身学习法》纳入规划,相关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已经启动。与此同时,我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出台保障终身学习的法律制度。此外,在推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过程中,提出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关于完善成人高等教育规范和质量标准

  为加强高校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几年,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首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包括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专业设置的规范管理作为推进高等继续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对于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体现优势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推进高等继续教育人才培养与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对接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2018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决定自2018年起,全国各类举办继续教育的高校都要编制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以强化办学主体责任、接受公众监督、展示办学成果、回应社会关切。在报告编制要点中,体现落细落小落实要求,全面覆盖办学定位、办学规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规范管理、质量保障、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内容。三是拟订相关文件,着力推动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我部在全面梳理调研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现状和改革背景情况下,坚持以正确的办学方向为统领,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着力点,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力度,启动研制了关于提高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的相关政策文件。力求通过规范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公平优质的继续教育发展生态,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提供有力支撑。目前该文件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四是推动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索。2017年,教育部委托相关高校协同行业企业,分别就护理学、学前教育、土木工程、会计学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大类专业开展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索项目”,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专业特色发展和内涵建设,进一步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探索适应在职从业人员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高等继续教育相关质量标准研制工作,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精神,采取适当措施,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关于将开放大学作为新型高等学校的改革试验田

  2010年,国务院将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重大试点项目,支持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及有关省市启动改革试点。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12年,教育部批复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上海开放大学、江苏开放大学、广东开放大学、云南开放大学,明确开放大学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201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明确办好开放大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6年来,国家开放大学和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云南5所开放大学,努力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灵活便捷的学习途径,正在成为教学方式变革的探索者、继续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推动者和教育公平的促进者。

  考虑到“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仍然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任务之一,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要求,继续支持开放大学建设,促进6所开放大学在专业建设、教学保障、课程资源等方面加强协同创新,优化学习支持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重要保障。

  四、关于完善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并加快学分银行功能化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并加快学分银行建设。《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2017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促进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建立学分认定转换积累制度”。

  2014年12月,教育部职成司委托国家开放大学承担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项目。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有关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框架、分行业领域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学习成果互认联盟,以及“学分银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认证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我部组织专家专门赴上海市、广东省等地开展国家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专题调研,拟在全面总结地方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地区先进经验,探索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建设路径,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提供制度保障。

  感谢您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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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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