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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1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大对职业院校学生实践技能培养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现有职业院校改造或兴建与行业、专业相匹配实训中心或场地

  近年来,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的职业教育财政政策框架,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017年,全国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达到近3100亿元,占全部教育财政性经费的10%左右。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建立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省级政府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2000元标准。近年来,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建设了3000多个实训基地,完成了专业教师培训近20万人次,建设了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十三五”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投入机制,大幅增加职业教育投入。2019年,中央财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将进一步增加中央本级职业教育支出和对地方职业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37亿元,比2018年增加约50亿元。二是建立健全国家助学体系。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各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2017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奖补资金,帮助各地巩固落实并逐步提高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还将研究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各地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中职生均拨款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等职业教育的倾斜支持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181.9亿元。三是突出投入重点,支持若干试点和专项工作。包括支持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奖补机制积极支持试点省份开展1+X证书制度设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大力支持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四是落实税费政策,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中关于“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激励办法,以及现有各项支持教育和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推进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发展格局。

  二、关于建议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积极地参与到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来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和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建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行业举办产教对话活动近百次,会同农业、交通、供销、机械、有色金属、物流、水利等行业部门和组织,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标准和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分三批布局了558个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1000多个专业点,惠及9万余名学生(学徒)。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部署,推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一是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工作,继续完善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文,争取早日完成修订,为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打好政策组合拳。在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三是完善企业和社会力量办学机制。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用好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等办学形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带动中小企业参与,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关于建议国家通过媒体、文件、政策导向等手段,加大力度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宣传,并配以待遇上的相应提高

  目前,全国职业院校每年向各领域输送约1000万名毕业生,具备了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发展的生力军。但是,社会对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仍然存在偏见,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以学历为门槛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现象,影响了家长和学生的选择,职普比在部分地区仍然失衡。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激发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政策保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三是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生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8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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