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119号
您提出的“关于以特色化引领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试验区建设力度,突破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体制束缚
为鼓励地方聚焦重点难点先行先试,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005年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了12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各试验区陆续出台一些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形成一批在全国可资借鉴的先进经验,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顶层设计提供了案例。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改组发〔2016〕2号)要求,凡以国家名义开展的试点试验项目,均需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我部研究,以后原则上不再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与吉林省签署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期间,我部职成司负责人同吉林省教育厅负责人进行了当面沟通,就有关事项基本商得一致。教育部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支持吉林省在落实职教20条中先试先行,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吉林省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支持吉林省服务好制造强国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实施产教融合工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鲁班工坊建设等重大项目中予以指导。
二、关于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保障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合法地位
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对职业教育作出新定位,修法的任务更加紧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再次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和2019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直接指导下,已先后前往广东、湖南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我部多次召开职教法修订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有关高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专家对职教法修订工作意见,目前根据意见已形成了最新修订稿。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逐条对照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定位,在总结近年来职业教育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围绕关键问题,集中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的条文,争取早日完成修订,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规定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加强省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统筹协调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促进地方政府各部门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同时,我们将指导地方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制度标准建设,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三、关于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崭新局面
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使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央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制度协同,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一是在部门联动上,2018年11月,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2019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密切沟通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是在部省联动上,推动分省签订落实职教20条备忘录,明确教育部和各省在贯彻落实职教20条方面的规定动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自选动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具体政策,印发了《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教职成函〔2019〕5号),提出了具体激励办法,并将按规定对改革成效明显的省份(2018年度为浙江、山东、广东、河南、湖南、青海)进行重点激励。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9〕20号)已印发。
三是在省级协作上,为推动职业教育缩小区域差距,提高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教育部建立了区域协调机制,通过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及其实施方案、滇西实施方案助力职业教育脱贫攻坚。截至目前已完成签约全覆盖,签约率100%。通过上述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平台,部署推动各地全面落实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三大任务,促进西部地区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共享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保障。开展跨省招生,推广义务教育加免费中职教育的“9+3”模式,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截至目前,合作办学跨省招生规模已达31.9万人,辐射了20多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的2000余所学校。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一手抓激励,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落实重点激励;一手抓督促,抓紧推动分省签订部省落实职业教育20条备忘录,以试点试验推动改革深化,完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东北区域实现突破,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区域实现强化,东部区域实现提升,促进职业教育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8月22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