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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6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7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高一线产业工人素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产业工人是我国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近年来,教育部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大力推动提升一线产业工人素质。

  一、关于中职学校增校扩容

  近年来,教育部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持续提升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一是优化学校布局,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二是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不动摇。三是提高保障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持续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四是督促各级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扩招100万拉动作用,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不动摇,坚定不移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二、关于推动落实产教融合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部署,提出了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建立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行业举办产教对话活动累计70多次,会同农业、交通、供销、机械、有色金属、物流、水利等行业部门和组织,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二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从2015年起,教育部分三批布局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1000余个专业点,每年9万多名学生学徒直接受益,初步形成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切实提高了学生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解决了学校教育与企业用人“两张皮”的问题。三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全国组建了1400多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

  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不断加强与各行业部门沟通联系,为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牵线搭桥做好服务,推动行业企业深入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关于深化扩大校企合作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目前,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已颁布了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下一步,将围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打好“组合拳”: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中吸收已有制度成果,同时指导各地用好立法权,制(修)订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规章。二是推动试点试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把校企合作列为新一轮部省共建职业教育试验区试点重要内容,形成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三是实施示范引领,探索遴选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校企深度合作案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四、关于制定政策引导推动职业培训体系发展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近年来,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

  一是开展技术技能培训。职业学校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特别是实训教学资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培训项目,采用送教进企、引训入校等多种途径,为行业企业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立足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服务。

  二是开展面向前沿的高端研修培训。部分职业学校紧贴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协同开展高端人才研修项目,推动关键技术、工艺、流程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培训企业急需领域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与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针对企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诊断,推动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实现协同创新。

  下一步,教育部将把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作为重要目标,明确服务对象,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的的针对性、灵活性、开放性。一是服务行业企业职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职工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二是面向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

  五、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并促进普职融通,畅通人才成长立交桥。

  一是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提出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二是重视普通教育学生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培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教材〔2017〕7号)在“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使学生学会独立生活,热爱劳动,具备社会适应能力。在“课程设置”中明确“综合实践活动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强调“通过职业体验活动初步体悟个人成长与职业世界的关系,增强职业选择的能力”等。

  三是畅通人才培养立交桥。指导地方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指导地方开展五年一贯制、“3+2”等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推动有意愿、有条件的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四是鼓励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开展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提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

  五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要求,逐步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一线劳动者的比例”。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灵活考试,面向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高职扩招的补报名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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