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177号
您提出的“关于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关于增加高中录取比例,减少中职毕业生数量问题的建议
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划、政策,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提出“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中西部地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提出,“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部署,不断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稳定和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二、关于中职学校对接高职院校,全部课程开设“3+2”教育模式的建议
教育部不断规范实施初中起点“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设等方面的深入对接。2010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对每个专业都列出了所对接的高职、本科继续学习专业。2014年,分两批公布了230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要求,优化了中职课程设置,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目前,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途径录取的新生数已经超过总数的50%,成为主渠道。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为契机,继续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立交桥”体系,扎实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设,实现中高职有效衔接。
三、关于强化中职毕业生实习过程管理的建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历来重视实习和实习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监总局、原保监会联合印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对实习领域存在的学生报酬是否合理、专业是否对口、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范围覆盖所有职业学校(包括中职和高职),并首次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出报酬底线,对各地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教育部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提出六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包括“实习管理规范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改变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此后,各地通过自查自纠、抽查等方式普遍开展了实习管理规范专项治理活动,查处整改了一批违规行为,严肃了实习纪律,规范和加强实习管理。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一段时期以来违规实习频发现象,印发《关于严肃查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中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57号),要求各地对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开展实习违规行为的检查。督办媒体曝光的违规实习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
下一步,一是推动各地全面深入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将实习安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二是对实习违规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建议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由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确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技工学校归人社部门管理,其他类型职业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
2018年,国务院批复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孙春兰副总理任召集人,教育部等9个部门参与,这为合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履行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责,带头落实并督促各地各部门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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