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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5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8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服务质量兴农战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公平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教育部将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的工作部署,努力完善多部门、多渠道推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机制。教育部及时出台文件,组建专家组,指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准,按照省内自我示范、全国相互示范的工作要求推动创建工作,目前全国共遴选了五批261个县(市、区)入围创建名单。教育部已经联合多部门分四批确定创建成功的示范县共202个;第五批还在创建过程中,拟于2019年完成抽查复检和认定工作。

  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作为第三方提供的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显示,参与创建工作的县(区、市)已经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体系,并能够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和乡村(农村)成人文化学校的作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示范县在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成教育培训网络,协助地方培养人才,加强县级职业学校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

  教育部统筹推动各地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重点放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主动向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倾斜,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181.9亿元。

  为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20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用于:一是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二是支持各地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2019年,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4号),拟通过5年的努力,培养100万名接受学历职业教育、具备市场开拓意识、能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高素质农民。培养方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施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经过几年的努力,国家支持农民就读职业教育工作有了重要进展。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积极招收农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残疾人等接受中职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和受教育年限。

  二、关于优化农村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是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积极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教育部已经支持全国县级职教中心联盟组织了四次全国性活动,发布了一批适合县域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的研究课题,共有400多所县级职业学校加入了联盟。2019年初教育部继续支持全国县级职教中心联盟开展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信息、邀请专家和县委书记、县长讲座等形式,推出先进经验和典型。这些活动对于明确县级职教中心和县域各类职业学校的定位,促进县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起了推动作用。二是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抓好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筹各县域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覆盖城乡的教育培训网络。下一步,教育部将以200多个示范县作为试点和样板,适时组织全国性的交流推广活动,推进和带动县域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关于持续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安排资金237亿元,比2018年增加约50亿元。一是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各地巩固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职业教育改革相关任务等。积极支持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等技术技能型人才。积极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高职院校扩招任务,针对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二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向农村学生倾斜。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三是提高保障水平。优化布局结构,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加强职教中心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支持连片贫困地区每个地市至少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举办或者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完善中职生均拨款制度,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完善免学费和资助政策,落实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产教融合工程等重大工程,到2022年实现中职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四、关于提高农村职业教育质量

  农业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农民的重要载体,具有系统性培养优势,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都十分重视,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4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职业教育。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专业建设,参与中等职业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优化调整;搭建交流平台,每年举办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抓好基础研究,组织编写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年度发展报告。三是推进职教集团化办学。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组建并发挥中国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现代农业装备和都市农业五大农业职教集团作用,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四是加强涉农干部培训。紧贴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有关“三农”工作战略部署和国家关于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确定主题,每期培训班均安排预备会、开班式、涉农部委专题报告、专家讲座、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分组研讨、经验交流、成果交流、结业式等10个环节。培训班共举办10期,学员超过2000名,为农村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干部保障。

  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多次组织培训宣贯活动,多个省市已开始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出台配套政策。尽管由于财政体制问题,教育、农业系统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学历教育项目资金,但仍支持鼓励地方试点。河北、河南、福建、广东、内蒙古等十余个省份已经出台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实施方案,并自己筹集经费启动相关工作。

  五、关于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教职成〔2014〕14号),从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评价等方面对开展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做出了全面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生涯规划”等确定为中职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要求各地各校通过课程教学、实践活动等多样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培养体现“精益求精、专业敬业”工匠精神内涵的职业道德素养。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引导学生做到应知尽知,将公约内容内化为自觉行动,倡导“爱劳动,图自强”,增强学生劳动意识,坚定学生职业理想。

  二是形成崇尚技能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全媒体传播优势,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成就、职业教育领域的先进模范人物和事迹、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举措,有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形成了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国务院决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进一步弘扬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进一步增强技能岗位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和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同感。

  三是强化活动育人成效。连续举办十五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匠精神、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有机融合,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在活动中展示中职学生和劳动者的职业礼仪、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组织开展“劳模、大国工匠进职校”活动,邀请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各行业领域领军人物走进职业院校,开展先进事迹报告、学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设立大师工作室,带动职业院校形成弘扬工匠精神、崇尚劳动光荣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各行各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一是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将工匠精神培育纳入法律体系,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重要办学主体培育工匠精神的主体责任,健全社会教育和企业培训工匠文化教育机制。二是研究制订加强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意见等,将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德育教育体系,将工匠精神融入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大力推进劳动教育。三是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中职毕业生进校园”等活动,将培育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渗透到教育教学和校园生活的各个环节。四是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各阶段各类型教育中,加强工匠精神和工匠文化的传承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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