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22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应新时代‘大国工匠’要求,优化提升职业教育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专业设置,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教育部鼓励院校根据办学层次和定位,围绕需求按程序自主设置相关专业。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规定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相应办学资质的院校,除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外,可根据实际设置目录内非国控专业,专业方向可自主设置。要求高职专业设置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紧缺领域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
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培养质量
(一)推进新工科建设
2018年,首批认定612个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创新项目管理方式,组建了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材料、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30个项目群,定期组织项目交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加大推进校际协同。2018年10月,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以新工科建设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科技人才。
(二)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面向先进制造业等人才紧缺领域,在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五个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覆盖基础制造等相关领域,持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三)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教育部将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还将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四)完善国家教学标准体系
2019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提出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设计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4月22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实效
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新一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投入27亿元,组织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双师型”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培训,重点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理实一体化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双师素质。截至目前,25万名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企业实践和省级培训,近半数参培教师培训结束时取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开展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
2016年,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出台《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推进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化。
(三)加大兼职教师聘用力度
2012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进一步明确了兼职教师聘用条件、程序、管理及保障措施等。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综合奖补项目,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地方实施职业院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目前全国有26个省份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兼职教师聘用,推动一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着力提升我国的职业教育水平。
一是继续引导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制造业相关专业,扩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实施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重点在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以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其他领域,持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优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给。
三是将继续推动产教融合深入,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是研究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政策性文件,继续办好每年度的职业教育活动周,鼓励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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