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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90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0〕97号

  您提出的“关于职业院校注重专业培养,充分发挥培训机构职能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部署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积极稳妥推进培训、考核等各环节,着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一、关于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的建议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发〔2019〕24号),要求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等十四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函〔2019〕5号),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各级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各类培训主体积极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特别是很多企业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有效促进了劳动者就业技能提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经过各地努力,2019年全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877.1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约646.9万人次。

  下一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各培训机构提供灵活高效精准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关于健全部门合作体系,完善1+X证书制度的建议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同时,提出“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明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试点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自主选择证书类别、等级,在试点院校内、外进行培训。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34号),明确院校外、院校内X证书按照“三同两别”原则管理,即对接同一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学习成果具有同一效能;两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X证书的实施,证书由参与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分别自行印发。2019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提出“培训评价组织在参与实施院校内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自主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020年以来,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及相关机构陆续发布了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标准开发指南等规范,组织开发学分银行、证书平台并投入运行,基本实现了试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2020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推动解决各地在院校实施的1+X证书制度试点过程中有关费用支付、师资培训、教师绩效分配等问题。

  截至目前,已通过社会化机制遴选发布三批73家培训评价组织的9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6个重点领域,证书对接专业基本实现了职业教育专业类的全覆盖,试点院校4200多所,总人数近300万人。同时积极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累计培训社会人员4万人次。

  下一步,教育部将落实“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履行好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新基建、公共卫生、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服务基础性、支柱性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领域,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为社会培养培训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关于职业院校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注重专业培养的建议

  2015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面向地方、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着力提升在职职工、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和创业能力,年均培训达上亿人次。

  一是推动职业院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教育部推动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发挥本校师资专业优势,多形式、多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制造强国、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军民融合等。

  二是推动职业院校面向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引导推动各地职业院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培训特长,精准对接科技、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积极承担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委托的各类培训项目,批量培养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的技术技能人才,有效化解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

  三是推动社区教育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全国已有近767个县(市、区)形成了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主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等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推动职业院校创新职业培训内容。2019年6月,印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明确将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2020年6月,发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明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是对个体职业技能要求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包括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要求,为职业院校做好书证融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提供了基本依据。

  下一步,一是加强职业院校培训能力建设,用好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教师队伍等优势资源,盘活教学资源,结合专业建设统筹实施职业培训。二是更好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重点人群就业。围绕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领域,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三是要深化校企合作,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改革考核评价,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培训质量。四是鼓励从业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待遇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关于建立学籍、学分互转互认,实现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建议

  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打通从中职到研究生的人才培养通道,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为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一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坚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扎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是在专科层次职业教育领域,实施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启动实施了优质高职学校、骨干专业等重点建设项目,对地方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升。2019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面向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与国家重点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三是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领域,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分批次遴选建设了22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学校,各学校对照试点工作要求凝练办学方向,研究编制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等,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向上延伸探索了路径。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逐步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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