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建议〔2020〕163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
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为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教育部分别于2011年、2016年提出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因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未能继续推进。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对职业教育作出新定位,对修订《职业教育法》提出新要求,修法的任务更加紧迫。教育部专门召开了职教法修订专家座谈会,征求有关高校、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并配合全国人大进行了专题调研。教育部对社会各界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修改。目前,正在就部分细节问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沟通,力争2020年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加强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减少争议、凝聚共识。在总结近年来职业教育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围绕关键问题,集中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条文,争取早日完成修订,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形成政策组合拳。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在全国开展产教融合试点。
二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对新时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实现形式、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组织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计划2019年选择培育建设150个左右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2020年再建设150个左右。
三是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其中,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分工,组建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咨询专家组,确定了拟申报试点建设的中央企业和全国特大型民营企业。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支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三、关于加大职业教育核心专业群扶持力度
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支持力度,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阶段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计划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由各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要求各省在分配提升计划资金时,应当加大统筹力度,结合本地区年度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国家急需产业,以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的专业倾斜。各省可按规定并结合实际,加大对职业教育核心专业群建设的倾斜力度,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职业教育核心专业群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