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建议〔2020〕172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对经济社会适应性和贡献率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点扶持一批龙头职业学校
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遴选确定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197所。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支持,发挥引导作用,2020年安排相关资金21.57亿元。同时,中央财政还支持实施了一系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如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2020年安排资金257亿元,比上年增长8.4%,引导和支持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充分发挥各培训机构职能作用
2018、2019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2019年,全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877.1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约646.9万人次。
三、关于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提出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文件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民间资本参与职业教育
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例如,在奖助学金政策方面,2019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一视同仁,确保民办职业院校按规定享受同等政策”。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2019年,教育部面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各种主体广泛参与职业教育。
五、关于职业教育加大对外开放
一是开展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目前,有27个省(区、市)的387所高校开展了976个“高职(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稳定联系,累计选派了7000多名职业院校校长、教师到国外进修。
二是组建“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积极鼓励有关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围绕“一带一路”组建职业教育联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建了“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中国-东盟边境职教联盟等,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中资企业人才需求对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职业教育合作交流。
三是制定职业教育的中国标准。委托有色金属行业在赞比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项目,13所高职院校参与该试点项目,传播中国职业教育模式和中华文化。2019年,成立海外独立举办的第一所高职院校“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该校5个专业教学标准已成为赞比亚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
四是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非洲设立10个鲁班工坊,向非洲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得到了合作国家的高度评价,如泰国“鲁班工坊”建设人员被泰国公主诗琳通授予“诗琳通公主纪念奖章”。。
六、关于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培养新型产业工人
2015年以来,教育部分三批立项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2019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指导职业院校打造“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了专业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互聘共培的长效机制。
2018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做好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推动职业院校进一步面向市场办学,促进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及时融入教学,提升专业内涵,为产业升级储备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职能优势,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指导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校企双方人才交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能力。
七、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力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引导,促进全社会全面正确认识职业教育,推动形成正确的求学观、就业观,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2015年起,每年5月第二周设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开展展示、交流和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与发展作有力度、有深度、有维度的宣传报道。使社会了解职教、体验职教、参与职教、共享职教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八、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018年,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其中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署。2019年,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吴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投入机制,大幅增加职业教育投入。二是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