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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70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0〕166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总量

  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为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坚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扎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专科层次职业教育领域,实施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启动实施了优质高职学校、骨干专业等重点建设项目,对地方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升。2019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面向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与国家重点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领域,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分批次遴选建设了22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学校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向上延伸探索了路径。

  二、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转型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同时,教育部支持地方高校成立“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通过组织召开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推进教育界、产业界、学术界与各级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快推进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和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是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任务;提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目前,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15万所,其中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约占三成,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完善校企合作保障制度。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校企双方人才交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二是推进职业学校与地方园区产教协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引企入教”改革,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提出,支持国家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三是深化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职教20条”提出,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四是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在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基础上,遴选了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24家。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五、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

  “职教20条”就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正确方向;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新增工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为成员单位;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创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进一步加强同中华职教社等的联系。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通过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已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2015年,教育部修订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明确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动态管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2019年,专业目录内新增物联网技术应用、幼儿保育、智能养老等46个中职专业和人工智能技术服务、高铁综合维修技术、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等9个高职专业。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贯彻落实“职教20条”为中心任务,通过紧盯部门、紧盯地方、紧盯院校、紧盯行业企业,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地方完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快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持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不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0年9月2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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