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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53号(教育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0〕94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措施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在加强宏观管理和体系建设方面

  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逐步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持续推动各地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在专科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领域,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允许一批高职学校试点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目前已分批建设22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巩固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稳步扎实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畅通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升学通道,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在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为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2016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明确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2018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署。职业学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2019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提出,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继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支持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等。

  三、在加强校企合作方面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协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遴选产教融合型企业24家,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2019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务部门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政府举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深入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落实好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教育附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降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性成本,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深化。

  四、在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方面

  教育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一是“组合拳式”做好重要政策和活动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稿、答记者问、专家文章、专访访谈、评论言论、新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强职业教育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借势加强宣传,报道一批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教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典型和一批扎根职业教育、展现工匠精神的优秀师生典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三是不断创新手段形式加强职教宣传,组织中央媒体采访团深入各地职业院校专题采访,展示职业教育院校新风采,采访报道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教育部“微言教育”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网上传播推送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强职业教育领域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继续做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国工匠进校园”等职业教育领域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继续组织协调媒体深入挖掘、宣传推广基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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