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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17号(教育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0〕105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2019年国务院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论断、新要求,完善了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和施工蓝图。

  一、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加快建设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推动各地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制度,为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机会。教育部通过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职普融通路径。《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提出,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二是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教育部指导各地从本区域实际出发,规划职业教育体系布局结构,使职业教育和培训与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使职业院校规模和布局更加适应现代产业需求。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根据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中西部地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民族地区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要求出发,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强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明确“区分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推进改革,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2018年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校企合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2019年“职教20条”提出,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二是启动试点工作。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遴选了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24家,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2019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结合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指导地方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政策资源统筹作用,促进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

  三、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一是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2020年安排计划资金257亿元,比上年增长8.4%。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各省可按规定并结合实际,统筹本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是推动各地加大投入。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各地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4年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2015年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明确提出,地方是建立完善中高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引导。

  三是不断完善落实学生资助制度。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2019年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高等职业教育阶段,高职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2020年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6%。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201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明确了对民办学校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用地优惠、政府投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国家在资助政策体系中对民办职业学院给予同等待遇,在健全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时,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评定方面,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五是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2019〕79号),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超过1000亿元,统筹用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就资金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是完善政府购买行业企业服务制度。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四、深入推进“三教”改革

  一是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教育部等4部门印发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双师型”特色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深化考核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建设引领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师创新团队,推动实施基于职业工作过程的模块化课程、项目式教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是推动建设高质量教材。教育部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健全教材建设规章制度,指导做好教材编写、审查,做好教材选用和特色教材开发组织工作。开展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加大现代制造业相关的专业教材建设支持力度,遴选校企双元开发的优质教材,倡导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

  三是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育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等文件,指导规范和更新“教案”,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习成效,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做好课程总体设计。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鼓励开展“说课”等活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提升教学质量。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五、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一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按此要求,教育部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形成了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的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目前分类考试招生已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

  二是持续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高职教育扩招工作,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吸收更多群体报考,实现了扩招116万人,超额完成百万扩招任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2020年教育部进一步部署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按照2020-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的要求,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三是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按照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内在要求,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各地创新探索了中职高职“3+2”、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贯通培养模式。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要求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选择少数符合社会需求、适合中职毕业生学习、技术要求高、实际操作性强、培养周期长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内的专业进行试点。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进一步拓宽了中职生学业上升通道。同时,稳步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横向融通。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明确国家开放大学以其“学分银行”为基础,组织部分专科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实践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落实“职教20条”,牢牢抓住这个大有可为的政策红利期和发展机遇期,加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能力,推动形成发展职业教育的巨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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