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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66号(教育类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0〕10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

  国家鼓励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近年来出台多项支持政策。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指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2019年12月,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参与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是支持地方探索。2019年6月,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教发〔2019〕5号),提出“支持海南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构建政府、学校、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推广现代学徒制,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2019年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237亿元,比上年增加约50亿元,增长27%,增幅是所有教育转移支付中最高的;2020年安排计划资金257亿元,比上年增长8.4%,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各省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用于加强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关于所提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办学中资本投入、流转、退出涉及的评估问题

  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审议通过了《资产评估法》,明确了资产评估相关事项,其中,该法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公办教育资源中的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若要作价出资举办职业院校,应当通过评估方式确定价格。

  (二)关于明确利润分配方式问题

  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各出资方,可以在双方签订的办学协议或制定的办学章程中,统筹考虑各方投入的办学资源多少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和利润分配方式等事项,妥善解决公益办学和社会资本逐利的矛盾,促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所提意见和建议,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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