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提案〔2020〕103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制造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2019年,先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一、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为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能力,教育部联合14部门发布《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教育部按照《改革方案》《行动方案》部署,结合《行动计划》举措要求,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协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一是打好政策组合拳。在国务院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二是完善企业和社会力量办学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用好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等办学形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带动中小企业参与。三是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培训评价组织,打造一批优秀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职业技能培训。
二、持续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
为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行动计划》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融合联动,形成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合力。
一是推进完善校企联合培训工作机制。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补贴性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二是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和企业大学。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大对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并积极承担各类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和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创业孵化、师资培训等服务。三是建设一大批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推动职业院校积极会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培训资源开发中心,面向重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推动开发微课、慕课、VR(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小马扎”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三、推动建设职业培训师资队伍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提出,“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行动计划》也明确要求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
教育部坚持多措并举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培训有效开展。一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职业院校要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职业培训激励政策。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同类专业(群)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
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职业教育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予以修订,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建立职业教育教师教育体系,着力破解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性不足的瓶颈问题,制定了具体实施条例,要求强化政府责任,设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化教师培养培训;明确职业教师应当具备实践工作经历和技能水平;完善技术技能人员转任专业教师制度和技术技能大师制度。
此后,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教育部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修改。2020年1月15日,孙春兰副总理指示要加快立法进程。目前,正在就部分细节问题,加强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减少争议、凝聚共识,待达成一致后,教育部将按程序上报,力争2020年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教育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工作,同时将指导地方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制度标准建设,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加快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体系,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训整体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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