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建议〔2020〕17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质量职业教育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教育部联合多部门,着力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0多个部门,就产教融合等多方面出台了20余个政策文件,集中释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红利。同时,教育部一手抓激励,一手抓督促,发挥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大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改革发展。
一、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
规范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为规范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先后制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对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教师队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各方面均作出明确要求。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61号),要求在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认真执行,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指导,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督查各地办学条件。一是要求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调配使用,到2022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二是明确专科层次技能型高等学校的定位,要求各地结合国家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框架和本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拨款标准、质量评估、人事管理、监测评价等管理制度,根据存量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学生就业等因素,逐校核定办学规模。
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条件达标。在做好规范要求的同时,督促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硬件设施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结合实际需要,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在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存在尚未达标高职院校的贫困地区予以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等文件,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二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教育部联合相关部委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组建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近70%的职业院校。
不断加大财政经费保障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237亿元,比2018年约增加50亿元,增幅达26.7%(增幅是所有教育转移支付中最高的)。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1亿元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重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实习实训条件。二是健全奖助制度,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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