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建议〔2021〕42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定向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家政等社会服务业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教育部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基于行业人才需求,推动加快养老服务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一是2019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提出以养老、家政等紧缺领域为重点,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鼓励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养老、家政等领域技能培训;鼓励院校根据产业发展新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围绕社会服务产业链打造特色专业群;引导普通本科高校主动适应社会服务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家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老年医学、康复治疗学、心理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原则上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养老机构、家政机构、大型康养综合体急需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二是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91号)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相关专业设置
一是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情况。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新要求,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心理健康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中职设置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高职专科设置有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等专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有智慧健康养老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健康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二是普通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主动适应国家养老服务业需求,设置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等与养老相关的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养老事业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又新增设了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工程、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等相关专业。支持有关高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三是支持高校开展涉老、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三)提升专业和学科建设水平
一是实施“双高计划”。2019年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工作通知,遴选确定了9所设置有养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作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着力打造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10个养老服务高水平专业群。指导职业院校提升相关专业的内涵建设,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依托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认定了一批养老服务相关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推进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建设。2016年,教育部、民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遴选确定65个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经过几年的建设,各试点专业围绕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四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年起,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49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养培训
一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创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面向现代服务业等技能人才紧缺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分四批遴选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包括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老年康体指导、医养个案管理、老年慢病膳食调理等养老服务与管理领域多个证书。截至2021年6月,全国有300多所职业院校约15.1万名学生参与老年照护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有160多所职业院校约5.7万学生参与失智老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二是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民政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人社部发〔2020〕73号),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
二、关于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201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分开,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持续加大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力度,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并鼓励在中高职贯通招生中加大向护理、养老、健康等领域倾斜。经过多年发展,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已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以上,已成为主渠道。
三、关于学生资助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特别是优秀学生。在高等教育方面,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3%,不断加大对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各院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学生进行资助。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四、关于充分保障就业
一是根据《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降低就业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即可投身于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可选择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公办养老机构,多途径、多渠道就业。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县级公办养老机构编制的使用由县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二是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举措,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同步提升,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你们提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是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学生定向培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围绕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促进、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等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在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养老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持续推进。三是深入实施“双高计划”“双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院校和专业,加快养老机构管理和培训人才培养。深化养老领域“三教”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持续建设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的制订和更新。四是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稳妥推进 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五是民政部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养老护理原配寻宝》,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六是财政部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落实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资助精度,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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