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54号(教育类1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1〕9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由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确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已形成了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局面。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

  一是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政府也相应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统筹协调职业教育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在此基础上,2018年11月,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教育部积极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能,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多个部门,就高考扩招百万、启动双高建设、1+X证书制度试点、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出台了20余个政策文件,集中释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红利。同时,教育部一手抓激励,一手抓督促,通过对职业教育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重点激励,同各省(市、区)签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推进试点试验等方式,发挥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切实推进“职教20条”在地方、行业、院校、企业的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正确方向。二是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发展。三是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创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进一步加强同中华职教社等的联系。以上政策着眼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协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合力。

  二、关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形成政策组合拳。201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税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对新时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实现形式、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国组建了约15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2019年起,教育部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工作,遴选确定两批共299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三是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9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在全国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目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遴选了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关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教育部等4部门印发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完善“双师型”特色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教师函〔2019〕4号),聚焦重点领域,建设引领教学模式改革的教师创新团队,校企合作、专兼结合,推动实施基于职业工作过程的模块化课程、项目式教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遴选确定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发挥企业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推进地方实践探索。近年来,在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方面,地方层面积极探索。例如,2020年印发的《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高地意见》)明确提出,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高地意见》还指出,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关于深化技能型人才考试招生、就业制度改革

  教育部不断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搭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职教20条”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近年来,教育部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发挥“职教高考”的“指挥棒”作用,使不同性格禀赋、兴趣特长、素质潜力的学生享有更多样的教育选择和更畅通的学业提升通道,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地方试点试验寻求点式突破,与山东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山东省率先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指导和支持山东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和专业更多招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并按照有别于普通高考、能满足培养需求的原则调整文化素质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通过山东省试点试验,探索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做法。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均等化,例如,在公务员招考方面,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有关政策,报考公务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最低可至高中、中专。招录机关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职业院校毕业生只要符合职位要求,就可以报考,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党政机关。近年来,吉林、广东、山东、贵州等积极探索拓宽技能型人才报考公务员的渠道,有的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校或技师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时分别享受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待遇;有的规定具有省内常住户口的本省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这些政策增加了技能型人才报考公务员的机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共育“双师型”教师;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各个环节全面推动,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