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提案〔2021〕6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职业本科建设根治职业教育“肠梗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教育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职业本科教育顶层设计,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强职业本科教育顶层设计
(一)修订《职业教育法》。2021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出台制度标准。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条件以及程序,为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和标准依据,为职业本科学校及专业的设置与管理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在衔接中职、专科高职专业设置基础上,设计职业本科专业247个。目前我们正在加紧研制职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关办法,修订《学位条例》《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职业本科教育机构的学位授予权限及法定程序,成立职业本科教育相关指导委员会,加强对职业本科教育的指导与管理。
二、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一)加强规范引导,促进试点学校健康发展。对现有27所职业本科学校,要求坚持职业教育属性定位不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变、职业特色学校名称不变。下一步,教育部继续规范、引导和支持职业本科学校健康发展,指导学校做好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稳步扩大规模。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关于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要求,研制“十四五”高校设置工作意见,支持优质高职院校围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需求举办职业本科教育,同时加强职业本科教育研究工作。
(三)提质培优,提升职业本科办学水平。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规划设计了10项任务,27条举措,细化了56个重点任务(项目),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把职业本科学校纳入其中。
三、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
(一)形成政策组合拳。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在全国开展产教融合试点。
(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对新时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实现形式、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国组建约15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启动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工作。
(三)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其中,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分工,组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咨询专家组,确定拟申报试点建设的中央企业和全国特大型民营企业。
四、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3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明确要在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基础上,实施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多种考试招生方式。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任务,提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推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实施“职教高考”制度,当前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指导山东省、江西省在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中,率先探索实施“职教高考”制度。山东省支持山东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和专业更多招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并按照有别于普通高考、能满足培养需求的原则调整文化素质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江西省研究制定“职教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考或职教高考,职教高考以“文化考试分档合格、技能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设置职业技能考试科目群,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录取办法。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您的建议,按照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办好职业本科教育,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升学通道。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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