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提案〔2021〕9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以下简称“职教20条”)提出,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中办发〔2018〕16号)明确,不断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和发展空间,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再次重申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提出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龄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
2019年,“职教20条”明确提出: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关于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推进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教育部不断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搭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职教20条”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近年来,教育部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发挥“职教高考”的“指挥棒”作用,使不同性格禀赋、兴趣特长、素质潜力的学生享有更多样的教育选择和更畅通的学业提升通道,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地方试点试验寻求点式突破,与山东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山东省率先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指导和支持山东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和专业更多招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并按照有别于普通高考、能满足培养需求的原则调整文化素质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通过山东省试点试验,探索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做法。
二是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对全面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意义重大,是实现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重大举措。经过各地不断探索实践,我国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但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仍是短板。2019年,“职教20条”明确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允许一批高职学校试点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当前正在推进的工作主要有:一是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工作。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二是扎实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指导工作。跟踪掌握试点单位的建设进度和工作成效,指导试点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保证试点学校的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
三是推进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硕士培养。“职教20条”指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改革实践。例如,2020年1月,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后,山东省要求各市以“一市一案”形式全面落实“职教高地”建设的各项要求。例如,潍坊市人民政府与山东省教育厅于2020年9月签署印发《共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38号),明确指出,支持潍坊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4所“双高计划”院校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三、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在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方面,地方积极探索,例如福建省提出建设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山东省提出支持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加大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二是在明确职教教师准入政策方面,“职教20条”明确要求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三是在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国家举办职业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绩效工资由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政策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各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分配到人。
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明确改革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
四、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形成政策组合拳。201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在全国开展产教融合试点。
二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对新时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实现形式、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国组建了约15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已分两批公布299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体(联盟)培育单位。
三是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其中,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分工,组建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咨询专家组,确定了拟申报试点建设的中央企业和全国特大型民营企业。全国已有2340家企业纳入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72家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21个城市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2021年6月,按照“职教20条”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对地方推荐、企业自荐的申请企业进行了部门评议、专家评议,形成了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五、关于设置职普招生比例
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是优化中等教育结构的客观要求。近十几年来,教育部制定政策,努力引导各地保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的不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大体相当并非机械地要求5:5,有的时候职业教育占比多一些,有的时候普通教育占比多一些,振幅大体在6:4与4:6之间。
六、关于加强政策统筹形成政策合力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由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确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已形成了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局面。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主要措施有:
一是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政府也相应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统筹协调职业教育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在此基础上,2018年11月,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教育部积极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能,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多个部门,就高职扩招百万、启动双高建设、1+X证书制度试点、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出台了20余个政策文件,集中释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红利。同时,教育部一手抓激励,一手抓督促,通过对职业教育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重点激励,同各省(市、区)签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推进试点试验等方式,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切实推进“职教20条”在地方、行业、院校、企业的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职教20条”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正确方向。二是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发展。三是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创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进一步加强同中华职教社等的联系。以上政策着眼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协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合力。
七、关于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职业教育是中外教育合作中成果非常丰富的一个领域。按照中央关于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在坚持“请进来”的基础上,积极“走出去”,职业教育国际化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已与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稳定联系,开展了包括政策对话、人员互访、项目实施、校际交流、课程开发、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广泛合作。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到2020年,我国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来华留学质量显著提高,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对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行为,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组织部党组和教育部党组共同印发《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7〕13号), 提出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教育对外开放的全过程。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将“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作为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之一, 提出要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启动“双高计划”建设,将“提升国际化水平”列为十项改革发展任务之一,着力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
针对职业教育“走出去”办学模式,教育部重点开展了以下三种形式的探索:
第一,职业院校在国(境)外设立分部,如以“鲁班工坊”为代表的品牌项目。目前,已先后在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埃及、泰国、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建立17个“鲁班工坊”(非洲10个、欧洲2个、亚洲5个),对接所在国家的产业需求,采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当地熟悉中国技术、产品、标准的技术技能人才。发起成立全国“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制定《鲁班工坊建设规程》《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工作办法》和《鲁班工坊建设评审标准》,加大办学品牌推广力度。“中文+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中文+职业教育”特色项目,涉及高铁、经贸、旅游、航空等领域,为各国中文学员提供丰富多彩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发展机会。
第二,配合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为在国(境)外投资的中方企业培养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如教育部批复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试点,国内若干职业院校组团为中国有色集团在赞比亚企业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团队式教学,先后举办仪表工等20多个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班,获得了中资企业和赞方员工的高度评价。
第三,承接我国政府人力资源援外培训项目,利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等平台,为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坦桑尼亚、赞比亚、肯尼亚、埃及等113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2000多名产业界、教育界官员和院校骨干教师,在贝宁建立中非(贝宁)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院。2019年揭牌“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开创我国在海外独立举办学历职业教育先河。
据统计,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累计选派了7000多名职业院校校长、教师到国外进修,并在政府层面强化了定期对话和合作机制。同时,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面向非洲国家举办了一系列职业教育培训班,援建了职业教育机构、设施,配合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连续举办了两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得到国际职教界的赞许。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职教20条”,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各个环节全面推动,引导社会重视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制度,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供制度保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支持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品牌。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