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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41号(教育类3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1〕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办好职业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2016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提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求各地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求各地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录取计分科目构成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

  加强对各地中考改革的统筹,成立中考改革专家工作组,积极指导各地制定好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正式发布了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在推行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细化了政策举措。

  在职业教育领域,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发挥“职教高考”的“指挥棒”作用,使不同性格禀赋、兴趣特长、素质潜力的学生享有更多样的教育选择和更畅通的学业提升通道,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

  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地位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18年6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专题会议,交流中央企业经验做法,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进行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对人社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区、市)相继出台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

  为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要求,引导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制定《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高端技能人才绩效工资可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指导山东、广东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布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此外,为全面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和宣传等工作,持续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提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奖励标准。“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150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和交流研修。

  三、关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是形成政策组合拳。201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在全国开展产教融合试点。

  二是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完善法律法规。2019年,教育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21年3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6月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二,支持地方探索。2019年6月,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教发〔2019〕5号),提出“支持海南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构建政府、学校、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推广现代学徒制,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2020 年,山东省教育厅等14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教职字〔2020〕10号),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为其他地方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三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对新时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实现形式、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国组建了约15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201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工作通知,启动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工作。

  四是推进现代学徒制。《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印发以来,教育部分三批布局了500多个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发挥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完成了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验收和第三批年检工作。2020年,开展了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验收工作。

  四、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是与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企业生产、劳动就业等密切关联的教育培训形式。职业教育的特性决定了其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因此,职业教育的管理模式必然体现出多元化和灵活性,而不是“大一统”的管理模式。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由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确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已形成了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局面。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

  一是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政府也相应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统筹协调职业教育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在此基础上,2018年11月,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教育部积极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能,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多个部门,就高考扩招百万、启动双高建设、1+X证书制度试点、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出台了20余个政策文件,集中释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红利。同时,教育部一手抓激励,一手抓督促,通过对职业教育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重点激励,同各省(市、区)签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推进试点试验等方式,发挥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切实推进“职教20条”在地方、行业、院校、企业的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正确方向。二是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发展。三是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创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进一步加强同中华职教社等的联系。以上政策着眼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协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合力,责任落实既重视部门作用发挥,也突出地方统筹推进。

  五、关于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

  近年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高等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等领域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教育部根据人才需求预测情况,及时增设新专业,2016—2019年先后增补了31个高职专业、46个中职专业。

  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结合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场景,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构建了定位清晰、纵向衔接、系统配套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并结合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对传统专业从专业名称、专业内涵、专业课程体系等方面全面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改造。目前40%左右的原有专业均进行了数字化改造论证。

  六、关于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一是职业教育年总投入突破5000亿。2019年、2020年,财政部分别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37亿元、2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7%、8.4%,高于同期教育转移支付总体增幅。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5.5亿元,重点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2019年全国职业教育总投入5019.35亿元,比上年增长8.56%,其中国家财政性经费3899.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4%。

  二是推动各地加大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各地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2015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相关文件明确地方是建立完善中高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引导。

  三是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精准施策,积极推动民族、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第一,在测算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时,选取了生均财政拨款情况、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等因素,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薄弱环节倾斜。同时指导省级财政加大统筹力度,支持职业教育脱贫攻坚。第二,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还鼓励各地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第三,在普惠性政策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2018—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资金重点支持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畅通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升学通道;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各个环节全面推动,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指导地方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指导院校科学规范设置专业,推进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完善职业教育经费多元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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